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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我公司開發時,具體經歷辦理各種手續。人防工程產權歸當地人防辦。戰時或緊急情況時由人防辦收回使用。平時由誰建設,誰管理,誰使用。即可做車位也可做商業。相信大家見過不少地下商場。所以如何使用只能雙方商量。開發公司也無權出賣的。只能以租賃形式,長租,年租,月租雙方只能協商。開發公司為早日收回投資肯定會採取長租形式。但要以市場來決定。我公司在縣城的專案,地下車位73個。交房2年了只租出去6個。但每年維修費不低。排水,供電,排風,煙霧報警,消防噴淋等設施半月小檢查,月大檢查,年檢定等。你們大家瞭解嗎?其實開發公司也是想大家合理保本使用。任何人也無權想強制免費或廉價使用。

  • 2 # 大蜂堂

    人防工程的地下車庫,不能賣,你連產權都沒有,你怎麼賣:?這不是騙人嗎?租也不能長期,要以國家相關法律為準!

  • 3 # 業委會公益聯盟主任

    小區人防車位其實也叫避難層停車使用!

    先說一下人防,這裡我們專指地下人防空間及改為人防停車場。

    行為本身是造福業主,但往往經過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的手就變味了,成了他們盈利的主要手段,這才有了你說的,開發商不短租業主人防停車位,改為所謂賣車位。

    人防車位是非戰時及非自然災害時可用於民用的建築。

    所以他的產權歸政府,沒有產權的車位拿什麼去賣?

    這就出現了開發商為了利益長租停車位,也就是所謂的賣二十年使用權。

    關鍵是短租對開發商而言不合算,所以他不租給一年一簽的業主。

    怎麼去證明他是有車位不租給短租業主?這是個難點,一旦證明有車位,你可以透過法律訴訟或投訴到物業科、居委會。

    但個人取證解決物業服務問題非常難,幾乎不可能,

    怎麼辦???

    成立業委會,由專業業委會組織去取證,反映到街道辦和居委會,持續盯著解決,政府肯定會有一個滿意處理結果的。

  • 4 # 秋風起160351085

    這種情況就自認倒黴了。不要試圖去爭辯,去講理,沒人幫你評判,沒人幫你出頭。努力賺錢,再換個能獲得停車位的小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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