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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無責一方需要賠償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故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無責任一方不需要賠償,也就是說不用掏一分錢,全部由責任方(全責)賠償。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按各自的責任比例賠付。
舉個例子說一下,如果行人違法闖紅燈與機動車發生碰撞,交警認定機動車一方無過錯也就是沒責任的情況下,也要擔負10%的無過錯賠償,由機動車一方保險公司從交強險中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三者險中補充。假如機動車把人撞傷住院了,交強險無責賠償在限額內賠償不超過1000元。假如機動車駕駛人沒有買第三者責任險,自己還要拿出900元補償。如果致人死亡,保險公司在限額內只賠付11000元。如果事故中受害人總費用花了50萬元,10%的概念就是5萬元,駕駛人如果沒有三者險,需自掏腰包拿出39000元。
這一條款對無過錯駕駛人來說不僅不合理,也面臨著一定的經濟壓力。因為交強險在理賠上不按責任比例賠償,只按有過錯與無過錯賠付。
多年來,這一賠償規定引起很大的爭論,駕駛人都覺得很冤枉,不合理,隨著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全責之分進一步明確,所謂“以人為本”、“強弱之分”將不會再延續下去,取而代之的就是“各負其責”。
你好,你的問題其實很簡單明瞭,既然是對方標的全責的,理論上是不需要第三者出錢的。為什麼是理論上呢?可能很多車友不知道保險條例,如果對方報了自己車損的情況下,你作為第三者車輛第二年買交強險是不能打折的,不過這只是一點小損失也不是很大問題。
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對方所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和你要求維修的4S店或維修廠沒有預先定的維修協議,有可能會產生維修費的差價,這個就需要你跟對方車主協商,假如協商不成功。就需要你先行墊付維修費用,收集齊維修發票、維修清單、現場事故責任認定書、定損單、汽車維修期間的交通費,誤工費等只要跟本次事故相關的一切費用證據提交當地法院對對方標的車主,事故責任人及保險公司提出連帶起訴。這些案件大多都是無責方勝訴。千萬不要跟對方保險公司妥協到他們指定的維修點維修,不然你的車修好出來都廢了。希望本次解答對你有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