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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潤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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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年老劉聊財經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還真發生過這種案例。
看到這種問題首先應該看法律條文,銀行只是一個特殊地點,法律條文適合任何公共場所,包括賓館、車站、銀行等。
2.因第三人收到侵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3.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一.對應上文中的第1條。
比如,取款人在視窗取錢後,銀行電線突然著火(我的意思是沒有第三人蔘與侵害行為),引燃了剛取出來的現金,不管銀行工作人員還是保安是否極力搶救,銀行都在這種情況下承擔責任全部責任。
二.對應上文中的第2條。
比如,取款人在視窗取錢後,突然冒出第三人搶劫,這時不管是銀行工作人員還是銀行保安,都積極參與了制止行動,銀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按響了報警按鈕,銀行保安與歹徒“殊死搏鬥”,但因歹徒窮凶極惡,錢還是被歹徒捲款逃走。
那麼這種情況下,不管是銀行還是保安,都盡到了安保義務,雖以失敗告終,但是已經竭盡全力,這種情況下銀行沒有責任。
三、對應上文中的第3條。
比如,取款人在視窗取錢後,突然冒出第三人搶劫,這時銀行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按響報警按鈕(或者說報警按鈕長久失修,已失靈),銀行保安雖然參與制止,但是保安年事已高,根本沒有威懾力,形同虛設。這種情況下,銀行承擔部分責任。
延伸說明現在銀行的安保絕大部分都是外包給安保公司,如果發生這種意外,顧客可以以銀行安保不全面(確實有的話)的理由起訴銀行和安保公司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隨後銀行可以向安保公司起訴追償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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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互金直通車
儲戶到銀行取錢,如果從視窗取完錢後,被別人搶劫了,銀行有沒有責任呢?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為了說明問題,我們先從最簡單的情況說起。
比如我到銀行無人值守的ATM自助取款機去取款,取到錢後被別人搶劫了,這時候銀行有責任嗎?我覺得這種情況很難認定銀行的責任。
因為儲戶取到錢後,是由自己負責保管的,銀行可以提供相關的取款憑證,在可能的條件下提供錄音資料,但是銀行不會負責賠償,也不會因此受到處罰。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在進一步的延伸,如果是有人值守的ATM呢?假如有一個保安在外面巡視,當我取完錢後被別人搶走,保安會上前制止,但是並沒有起到作用,最終錢還是被搶走了,這種情況下,銀行或者保安會有責任嗎?
我覺得這種情況下也很難認定銀行有責任,因為保安主要的責任並不是保證取款人資金的安全,而是保證銀行的資產安全,銀行給他支付工資,目的是為了看護銀行的ATM,所以保安遇到情況進行制止,是屬於道義範疇,不是責任範疇。
如果再進一步延伸,我們在銀行的營業廳取款時,在大廳內遭到搶劫,這時候銀行有沒有責任呢?按說儲戶到銀行的營業廳,銀行是有責任為客戶提供安全的,但是這種責任並不是必須的義務,如果這種情況下使用者的資金被搶劫,銀行可能沒有賠償的責任和義務。
我們贊同可能的結果進行分析,如果我的資金在銀行營業廳被搶,最終抓住了搶劫者,並追回了資金,這種情況下,銀行顯然是不會因為責任受到任何處罰的。
如果我的資金被搶走了,而且也沒有抓到人,這種情況下銀行承擔什麼責任呢?銀行會不會把我被搶的錢如數賠給我呢?我想這也是不可能的,銀行最多會幫助我報案,協助警察提供相關資訊,但是他們是不可能承擔賠償責任的。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如果儲戶在銀行取款後資金被搶劫,銀行最多承擔一定的安保責任,是不會對丟失的資金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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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溯源歸一
銀行是否有責任,這主要取決於你被搶這一事實發生的地點。
如果在銀行網點之內,銀行網點門口一米之內,這時銀行顯然要負擔一定責任,如果離開銀行網點安保範圍之內,那銀行沒有任何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問題的關鍵是銀行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取錢之後,人未離開銀行大廳,銀行這時具有安全保障義務,銀行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取款人前腳跨出銀行,後腳還在銀行大廳,銀行負有責任;如果取款人整個人身體離開銀行大門,還處於銀行安保人員一手範圍之內的距離,這時銀行仍舊有一定責任。脫離這個範圍銀行就沒有責任。
同時,合同法92條規定: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由此可見,締約雙方當事人無論在履行合同前、履行合同過程中,或者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之後,都仍然對對方當事人負有一定的義務,這種義務被稱為合同關係中的附隨義務。
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銀行與儲戶之間不是簡單的社交關係,銀行應該為這種特殊的關係配置足夠的安全保障,同時社會公眾也對其安全方面的防護有不同尋常的期待。重點是這個安全保障範圍的界定。
現實中法院多數情況下擴大了法定的附隨義務的範圍,要求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附隨義務並不適用嚴格責任或合同責任歸責原則,而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所以,此類案件的和責任的界定,主要是銀行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而是否有過錯要取決當時銀行的情況,監控,安保措施等等來綜合考慮,不能籠統的說銀行有責任還是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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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強歌1122
錢到了儲戸手裡銀行就完成了本次付款業務,也就是說確認兩清了。
本身上銀行取款就該有防範被搶的心理誰備,在銀行室內被搶的概率極低,因為監控設施齊全人多而且有安保在室內守候,歹徒也不敢冒然行動,出了銀行被搶就該與銀行沒任何關係了,銀行只能協助公安機關檢視監控。應該選擇先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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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追好夢
如果在櫃檯被搶卻,銀行將承擔責任,保安工作沒有到位,造成儲戶取錢捐失。如果出了銀行營業廳在門口附近將與銀行無關,個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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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然樂泰
儲戶到銀行視窗去取錢,如果在銀行內被人掄劫了,應該是銀行的責任,如果出了銀行的大門,被人掄劫了,那應該是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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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你花開我就來
在銀行門口十米內,全由銀行負責,銀行應當提供一個安全方便的環境,保安應當清查銀行門口的可疑人員,威鎮疑犯靠近銀行,也給保安自已留有足夠反應時間去保護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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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族財富密碼
雖說這個情況比較少見,我的一個好友還真遇到過。
他的父親大約是在晚上八點左右去了某大行的自助取款機上,因為考慮到北京治安不錯,他也沒有太多防範意識。剛取完錢出大門,就有一個男的尾隨在身後,並用堅硬的東西隔著大衣抵住腰。這位搶錢的倒也與眾不同,說是家裡老人病了沒錢吃藥,老人家一聽是搶錢的有很可憐,便把剛取出來的3000,拿出一半給了搶錢的。這位大哥拿上就走了,老人也就此作罷。
從視窗取錢,就被搶劫了。如果你在營業大廳的話,那自然還是屬於銀行的範圍。銀行還有義務保護客戶的財產安全,為此銀行還配有保安、報警器和其他防禦手段。當然銀行有完備的監控,如果在銀行內被搶劫,十有八九都是能追回來的,不用過分擔心。
如果是出了銀行大門,就很難辦了,只能報案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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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11589324446
銀行當然要負責。
剛到手,是關鍵,
數額大,我當然要數一下,對不對?
1.我還沒確認數額前,交易還沒完成。你買東西也不能扔下錢就跑。
2.
離櫃不認啊,我也沒離啊。
銀行必須至少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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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重情深
這種情況也非常湊巧,應當算是儲戶的損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很明顯,劫匪搶劫的是儲戶,而不是搶劫的是銀行。
但是作為銀行,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首先,劫匪竟然敢在銀行內搶劫,這也屬於膽大妄為。但是劫匪搶劫,並不是在搶銀行,目標不是銀行。如果他要是搶銀行的話,直接就可能會上銀行櫃檯進行搶劫了。
實際情況是劫匪從儲戶手裡搶錢,這明顯是專瞄準著儲戶取錢,一旦錢到手之後,他們立即行動,其目標是針對儲戶的。
所以他們搶劫的目標是儲戶的錢,而不是銀行的錢。
這就是說,儲戶拿到錢後,銀行對於錢款的短少和滅失就不負責任了。
最後,雖然劫匪搶劫的是儲戶的錢,但是因為行為發生在銀行內。那麼銀行作為經營者,因為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導致客戶受損失,銀行方面也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是應當明確,發生本案最主要的責任就是劫匪的犯罪行為,銀行只能夠承擔沒有做到相應的安全保護義務的責任。
因此,對於這麼膽大妄為的劫匪應當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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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金財經
儲戶去銀行取錢,錢剛到手,而儲戶的錢是在銀行內被搶劫的,這種情況的話銀行肯定有責任,所以這筆損失將會算在儲戶與銀行的,共同承擔。
實際案例2003年2月26日,中國建設銀行雲南省昆明市官渡支行發生了一起歹徒持槍搶劫案。
受害人把銀行上告法庭之後,經過法院經審理,以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判令銀行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費用共13萬餘元,銀行出現敗訴。
儲戶到銀行去取錢,錢剛到手,被搶劫了,算誰的損失,銀行有沒責任?通過歷史相關實際案例可以得出答案,當儲戶去銀行取款之時,錢剛到手了,被搶劫了。這種情況的話銀行肯定會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個損失將由儲戶和銀行共同承擔。
為什麼銀行也有責任呢?
當儲戶進入銀行辦理業務之時,而儲戶在銀行負責範圍之內被搶劫,自然也跟銀行脫不了關係,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當儲戶進入銀行之後,銀行有義務保護儲戶的人身安全;
(2)當儲戶進入銀行辦理業務之時,銀行也是有義務對儲戶的個人財產安全;
(3)當儲戶進入銀行辦理業務,銀行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銀行對於儲戶在銀行範圍之內的三大保障義務,儲戶在銀行發生的搶劫案,銀行肯定會負有一定的責任。
被搶劫的損失算誰的?
至於在銀行被搶劫的損失算誰的,肯定會根據當時不同的情況進行判斷了,每種案件都不同,將會根據搶劫的案件來劃分這個損失了,不同的責任承擔不同的損失。
(2)假如被搶劫的案件當中,整件事是由儲戶過錯比較大,銀行佔比小部分責任,這筆損失銀行程度小部分,大部分由儲戶承擔。
(3)假如儲戶不在銀行保障範圍之內的地方被搶劫,全部損失由儲戶承擔,跟銀行沒有任何關係,純屬個人事件。
所以說被搶劫的損失具體算誰的,並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根據案件不同,將由人民法院最終要判決,根據法律來劃分這個損失賠償。
總結
儲戶去銀行取款,儲戶剛拿到取出的錢之後,遭遇被搶劫了,這種情況銀行是肯定有責任的,銀行佔比主要責任。因為儲戶進入銀行辦理業務,儲戶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銀行都有義務進行保障的,既然儲戶在銀行內發生搶劫,銀行肯定要負主要責任,賠償主要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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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縣域金融觀察
算銀行的,只要沒出營業廳;所以客戶千萬不要去和有凶器的歹徒搏鬥,萬一客戶有個好歹,銀行的責任又增加了。
像現在到處是天網,歹徒搶了也跑不了,基本上12小時內到刑警隊報到,讓警察叔叔多個立功的機會。
發生這樣的事,銀行還是最受傷的,上級會追究安防管理不到位的責任,綜治考評會黃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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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A安逸
在銀行裡櫃檯取錢時被搶劫了,這當然算銀行的責任撒!銀行裡面監管,安保不到位,應該銀行買單的,就像你在商場滑倒骨折都可以找商場負責的!一個道理!但是除了銀行大門被搶劫就是自己責任了!不過那個搶劫犯腦子進水了,敢跑銀行裡面去搶錢?那裡面多的是高清監控探頭!這跑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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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峰迴路轉之奇愚
儲戶到銀行視窗取錢,錢剛到手,被搶劫了,算誰的損失?儲戶的還是銀行的?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暫且不說現在銀行安保系統都比較完善,賊人就是有這個賊心他也沒有這個賊膽。
銀行是公共場所,辦理業務的人員比較多,加上保安、保潔工作人員也比較多,再加上銀行網點大多設在人流量較大的場所,搶劫得手也難以脫身。除非此人受到刺激精神有問題,否則不會以身試法。
假設真有此類事情發出,在銀行內被搶劫,銀行安全保障未做到位,銀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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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儲戶已將錢取出,那麼這錢當然就屬於儲戶佔有並所有了,此時被搶劫,那損失當然也就只能算作儲戶自己的。但因其是在銀行內被搶劫,因此銀行也是有責任的。簡要分析說明如下:
儲戶將自己的錢存入銀行,便與銀行形成了儲蓄合同關係,儲戶可根據與銀行的合同約定取出自己存在銀行的錢並獲得相應的利息。錢(現金)屬於不特定的種類物,儲戶的錢存在銀行便屬於銀行佔有和所有,只須在儲戶取款時支付相應的錢(現金)即可。在儲戶到銀行取款時,銀行依約將對應數額的錢(現金)交付於儲戶,儲戶接收時,那麼作為不特定的種類物的錢(現金)就成了儲戶佔有並所有的特定物,那麼此時在儲戶手上的錢被搶劫,損失的當然只能是儲戶自己。
接下來談哪些人應當對儲戶的損失承擔責任的問題。
搶劫儲戶的犯罪嫌疑人搶劫儲戶錢財,直接侵害了儲戶的合法權益,除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的規定,還應承擔直接的侵權民事責任。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1款的規定,銀行作為經營性的公共場所,負有對進入該場所內的人安全保障的義務,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不受侵害。按題中陳述,儲戶的錢財被搶,顯然銀行未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應當承擔責任。但從銀行的角度說,儲戶的權益被侵害,非銀行直接行為導致的,而是由第三人(搶劫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造成的,因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銀行作為經營場所的管理人,只需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