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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開偉觀察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覺得這應該是一種破壞商業合作關係的行為。

    處理這種事情的辦法也不外乎有 方面:

    一是幾個股東坐一起商量一下,讓其退股,侵吞的營業款用股金或分紅利潤抵扣,如果不夠再讓其拿出資金償還,還清了就萬事大吉了。

    二是如果股金或分紅利潤抵扣還不夠,讓其想辦法 有其他資金償還侵吞款時,他拒絕想辦法償還,那麼可向司法機構報案,讓侵吞和破壞商業合作關係、損害合夥人共同利益的名義起訴他,讓司法機關透過法律比如強制處置變現其財產、凍結其存款等方式追回被其侵吞的營業款。

    三是經過這幾道程式還沒能完全收回被他侵吞的營業款時,那就只能算作公司的營業外損失了,在盈利中予以衝正。

  • 2 # wu吳金泉

    謝邀!合則聚不合則分。私營企業可以是合夥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店長私吞營業款是把合夥誤認為是私人獨資,合夥不成就可退夥。若是有限責任公司則有董事會,各股東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若店長私吞營業款則有關股東可聯合起來,形成董事會決議建起正規財務制度和各科目賬冊,營業收入統統入賬。若店長違規侵吞公司款,其他股東可起訴維權,按公司法行事。若實在有麻煩的話還可退股(合不了就退也很正常)。

  • 3 # 支筆走世界

    謝邀!常言道: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既然店長侵吞營業款拒不歸還,那就跳過這一環節,就當這次的營業額被人偷了。從此以後,其他股東協商考慮相應政策,店長可不參與其中,對身為店長的股東進行股權壓縮,如再出現私吞財產現象,各大股東不用猶豫可以彈劾店長,讓他得到應有的報應。

    既然是多人投資入股,那麼每個股東都享有各自應有的權利,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社會上商業上鬥爭無處不在,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放縱別人,最後受傷的必然是自己。就像劉X東事件,它只不過是拿出來掩人耳目的商業犧牲品,背後的商業戰爭才是最大的黑手。

    結語:對待像問題中店長這類角色不可馬虎,得當機立斷,不可任由他為所欲為!

  • 4 # 良人執戟2

    召開全體股東會議,專題解決利用職務之便侵佔營業款的問題。

    如果會議侵佔公款人沒有任何理由侵佔,又不作出解決辦法,經全體股東同意,可以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如果達到法定數目,可能要弄兇呵,一個小小的店長,可能很難獲得一個"首次"的數量詞啊!呵呵,首次!

  • 5 # 行而心知天下

    既然拒不歸還,協商無意義。視金額大小做出處理意見。如果金額<其入股資金或>其股金,尚可在後期收益分紅中抵減,那麼店裡內部協商,更換店長,侵佔的款項在其股金和後期分紅中扣減即可,如果金額較大,不足以扣減,走司法程式(報警,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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