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需要了呀。如果不需要的話財政部不就是央行了麼?還用分開幹嘛呀。
雖然中國財政部和央行曾經在1969年開始合署辦公,但1978年開始就又分開辦工了,各管各的事情。 財政部負責發國債,央行負責印錢。
但這並不意味著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直接央行印錢購買是可行的。《華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華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也就是說,央行有印錢的權利,但你沒有花錢的權利,至少沒有花錢買國債的權利。
那誰能買國債呢?基本上除了央行都可以,商業銀行、機構、個人都可以購買國債。所以財政部發行的國債就沒辦法直接給到央行,那國債到期肯定也涉及到要支付利息了。因為除了央行別人不能印錢,別人用於買國債的錢也是有成本的,對於這些購買國債的機構和個人來說,購買國債也屬於投資行為,投資就是要有預期回報的。
但這裡有一個問題,如果財政部發行的國債沒有人買,央行是可以印錢購買的,上文說了,央行不能直接購買,那怎麼辦呢?央行可以讓商業銀行購買國債,然後用這些國債去央行辦理抵押,商業銀行把國債抵押給央行,央行付錢給商業銀行。這樣相當於央行變相購買了國債。但因為中間牽涉了商業銀行的利益,所以到期後財政部是需要支付利息的。
但這樣一來,財政部用發行國債募集來的錢也是有成本的,比如財政部發行了1000億一年期國債,3%收益。一年後要花1030億贖回,相當於多花了3%的成本。財政部有兩種方式籌措這個錢:一是收稅;二是發行新債券。
這也是為什麼稅收不好的時候財政赤字就會越來越大的原因。因為稅收的錢不足以還國債,就只能發新債還舊債,顯然新債發的更多才能還得上舊債。
當然需要了呀。如果不需要的話財政部不就是央行了麼?還用分開幹嘛呀。
雖然中國財政部和央行曾經在1969年開始合署辦公,但1978年開始就又分開辦工了,各管各的事情。 財政部負責發國債,央行負責印錢。
但這並不意味著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直接央行印錢購買是可行的。《華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華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也就是說,央行有印錢的權利,但你沒有花錢的權利,至少沒有花錢買國債的權利。
那誰能買國債呢?基本上除了央行都可以,商業銀行、機構、個人都可以購買國債。所以財政部發行的國債就沒辦法直接給到央行,那國債到期肯定也涉及到要支付利息了。因為除了央行別人不能印錢,別人用於買國債的錢也是有成本的,對於這些購買國債的機構和個人來說,購買國債也屬於投資行為,投資就是要有預期回報的。
但這裡有一個問題,如果財政部發行的國債沒有人買,央行是可以印錢購買的,上文說了,央行不能直接購買,那怎麼辦呢?央行可以讓商業銀行購買國債,然後用這些國債去央行辦理抵押,商業銀行把國債抵押給央行,央行付錢給商業銀行。這樣相當於央行變相購買了國債。但因為中間牽涉了商業銀行的利益,所以到期後財政部是需要支付利息的。
但這樣一來,財政部用發行國債募集來的錢也是有成本的,比如財政部發行了1000億一年期國債,3%收益。一年後要花1030億贖回,相當於多花了3%的成本。財政部有兩種方式籌措這個錢:一是收稅;二是發行新債券。
這也是為什麼稅收不好的時候財政赤字就會越來越大的原因。因為稅收的錢不足以還國債,就只能發新債還舊債,顯然新債發的更多才能還得上舊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