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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海徐欽層律師

    1、給朋友做了擔保,即與出借人之間成立擔保關係。

    2、當然,具體要看擔保的性質,物的擔保還是人的擔保(保證)。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3、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上述做擔保一般是連帶保證,因此可能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承擔了法律責任之後,可以再向朋友來進行追償。

    當然,在此也提醒大家:擔保有風險,擔保須謹慎。

    我是專職律師,專注法律問題解答,代理合同糾紛、婚姻家事、勞動爭議案件。

  • 2 # 陳景軍律師

    首先,要明確您說的擔保屬於哪種方式。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按照通常的理解,您為朋友提供的應該是保證擔保。

    如果是保證,有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如果您和債權人在合同中約定,你的朋友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你承擔保證責任,那麼就是一般保證;如果合同約定您和你的朋友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或者保證方式不明確,那麼,您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如果您提供的是一般保證,對您比較有利,因為法律規定,只有在債務人(你朋友)被起訴或者被申請仲裁、且被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的,您才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相對對您不利,因為此項保證,在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同時起訴您和你的朋友。

    但還要注意:保證是有期限的,如果合同中約定了期限,則依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則為合同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於期限的規定比較複雜,還有許多需要說明,此不贅述)

    請按照以上回復,結合您的問題的具體情況進行考量、應對,做出對自己有利的行動!

    進一步的問題可以繼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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