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通關。入境人員通關時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通關憑證”應含粵澳兩地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7天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資訊。“通關憑證”二維碼為綠色,核酸記錄、申報記錄均正常時,可正常通關;若“通關憑證”顯示無有效核酸記錄的,可攜帶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證明,隨“通關憑證”一併出示通關。
(二)攜帶有效通行證件通關。
(三)主動配合粵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隨身攜帶內地號碼的手機並保持通訊暢通。
(四)出現通關口岸擁堵等情況時,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指引,錯峰出行或從指定口岸通關。
四、入境人員有關健康管理服務規定
(一)活動範圍。
自7月29日上午6時起,從粵澳口岸入境廣東暫不實施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的人員,入境後活動範圍由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市擴大至廣東省範圍。
(二)熟悉瞭解並承諾遵守內地疫情防控規定。
所有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須作出如下承諾:來粵前14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行史;配合、服從內地各級政府及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內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入境後14天內每天使用“粵康碼”申報健康情況並做好個人防護;不擅自擴大活動範圍。
(三)自主申報個人健康資訊。
入境人員在入境後14天內,需每天登陸“粵康碼”使用“港澳入境人員健康申報”功能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其中,在粵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單位的入境人員,抵達目的地後應及時向當地社群居委會(村委會)報告,14天內減少外出,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應向酒店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入境人員如出現發熱、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適,應及時到定點醫院治療排查,並向當地社群居委會(村委會)報告。
(一)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通關。入境人員通關時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通關憑證”應含粵澳兩地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7天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資訊。“通關憑證”二維碼為綠色,核酸記錄、申報記錄均正常時,可正常通關;若“通關憑證”顯示無有效核酸記錄的,可攜帶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證明,隨“通關憑證”一併出示通關。
(二)攜帶有效通行證件通關。
(三)主動配合粵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隨身攜帶內地號碼的手機並保持通訊暢通。
(四)出現通關口岸擁堵等情況時,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指引,錯峰出行或從指定口岸通關。
四、入境人員有關健康管理服務規定
(一)活動範圍。
自7月29日上午6時起,從粵澳口岸入境廣東暫不實施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的人員,入境後活動範圍由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市擴大至廣東省範圍。
(二)熟悉瞭解並承諾遵守內地疫情防控規定。
所有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須作出如下承諾:來粵前14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行史;配合、服從內地各級政府及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內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入境後14天內每天使用“粵康碼”申報健康情況並做好個人防護;不擅自擴大活動範圍。
(三)自主申報個人健康資訊。
入境人員在入境後14天內,需每天登陸“粵康碼”使用“港澳入境人員健康申報”功能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其中,在粵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單位的入境人員,抵達目的地後應及時向當地社群居委會(村委會)報告,14天內減少外出,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應向酒店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入境人員如出現發熱、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適,應及時到定點醫院治療排查,並向當地社群居委會(村委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