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蘇村野律師

    法院會組織雙方調解,包括財產分配問題,當然債務問題往往離婚時會常涉及,也可以作為一方的條件提出,還是要看整體調解。

  • 2 # 陳律12

    在離婚訴訟中,對於債務問題,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如果是“法庭調解”,可以由一方承擔。但是這類“協商結果”往往不被債務人認同,法院在執行一方債務的時候也會“帶著”另一方。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承諾”願意承擔所有債務的一方往往都是“言而無信”,之所以願意承擔所有債務,就是為了“快點離婚”,而女方聽說對方承擔了債務,也就答應協議離婚了。有這樣一件離婚案的“受害者”:一位女教師,靠“打拼”買了兩處房子,可是丈夫在“打拼”中欠了好多錢,而且丈夫有了外遇,更讓這位女教師欲哭無淚的時候,丈夫提出了離婚。於是丈夫和他協商,房子歸沒人一處,孩子歸女方,撫養費3000/每月,145萬元外債歸丈夫償還。就在離婚的半年後,這位女教師接到發現的電話“傳喚”:明天早9點到法院去一次。原來是前夫沒有如期還款,被人訴訟到了法院,由於該欠款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借款,所以牽扯到了她,她被列為共同被告,這還不算,“分到”自己名下的房產也被人家做了保全。到頭來還是承擔了共同償還債務的責任!這裡的關鍵問題是,離婚時承諾完了之後,都不去做,都認為“離了就沒事了”,其實不然。共同債務不是因為婚姻的解除就可以“解脫”了。所以,最好在對方承諾單獨償還債務時,能一同找到對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一下,這樣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

  • 3 # 手機使用者50236198226

    雙方同意離婚,一方願意承擔債務,並經債權人同意或立即支付債務是沒有問題的。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書註明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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