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傍晚,我村裡一村民(低保戶)騎摩托車載著五歲女兒一起去接妻子下班,途中遭遇雷暴雨,雷打在電線上,電線斷了,從下面經過的父女二人觸電死亡,請問各位網友這次時間責任怎麼劃分?是否能獲取賠償?先謝謝各位網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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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孤獨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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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口潭
這事很難定論,雷擊,龍捲風屬於天災,颱風反而不是天災。觸電時間點很重要,斷線時間過長電力部門沒有及時斷電導致死亡應該要負責任,如果是雷擊斷線在一瞬間導致觸電死亡,應該算天災運氣不好,但是作為人道主義適當性給於補償。
發生這樣的事情確實讓人惋惜,至於是否應該有人承擔責任,需要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結論確定,如果打雷導致電線斷落時間很久才發生的死亡事故,那麼供電部門自然需要承擔責任,如果高壓線斷落和死亡這一切發生的時間很突然,時間短暫,那麼很可能算是意外事件,只能相關單位進行補償,是沒有法定的責任主體。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進行分析,如果是打雷導致電線斷落,村民經過此地相隔時間很短,例如不到一個小時,此時因為情況發生的很突然,供電部門也不可能及時發現搶修,事情很可能被認定為意外事件,供電部門沒有法律上的責任,但是考慮確實是因為高壓線斷落導致的,在相關部門的協商下會對死者家屬進行一定的補償,補償金額無法完全確定,但是一般還是會充分考慮死亡對死者家屬的損失評估。
如果打雷導致高壓線斷落有一定的時間了,例如已經過了幾個小時甚至幾天的,此時村民經過觸電死亡的,那麼供電部門的責任是不可避免的,其作為高壓線的管理者或者說所有人,怠於履行管理和維修職責,導致他人死亡,死者觸電死亡的主要責任都會是供電部門,當然情節嚴重的可能承擔全部責任。相關的賠償專案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死亡賠償金一般計算到60歲,對小孩的撫養費計算至成年。
當然,發生事故後基層政府和供電部門肯定會組織家屬進行協商,一般會在多次協商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不會讓死者家屬完全沒有任何賠償。但是最終的賠償數額還是需要最終的調查結論的,供電部門存在失職的當然賠償的數額不會低,會依法進行計算,如果供電部門沒有過錯的是意外事件的,只能對死者家屬進行一定的補償,考慮國情,補償的數額也一般儘量讓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