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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哥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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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堡壘之勢
1.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2.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3.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4.信託期限不少於1年;
5.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6.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7.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8.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人數界定
集合信託: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單一信託:單個委託人
投資起點:(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是一樣的)100萬
信託期限: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設立的集合類信託期限不得少於1年,而單一類的專案沒有該限制。一般都在1年及以上
產品推介
集合信託:應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檯等釋出公開資訊
單一信託:資訊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資訊披露
集合信託:有規範和詳盡的資訊披露材料,明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揭示參與信託計劃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如實披露專業團隊的履歷、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響投資者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
單一信託:資訊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風險
集合信託:風險相對較小
單一信託:風險相對較大
分類及資金運作範圍
商品期貨、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均有嚴格的限制或不允許投資;一般不能直接投資於商業匯票;不能正回購操作;沒有規定不允許或限制投資的,都可以投資。
據《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產品及該信託產品項下財產運用物件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要求信託公司投資於銀行所持的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時,應當採取買斷方式,且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購。
據《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可參與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可參與投機交易
集合信託:
多投資於監管部門批准發行或上市的金融品種,包括但不限於股票(包括創業板市場)、債券、期貨、權證、債券逆回購及基金、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產品、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境外投資品種或工具、證券平臺大宗交易及其它金融投資工具。
具體分類如下:
1.證券投資信託:國內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A股股票、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含ETF和LOF)、企業債、國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分離式可轉債申購)、1天和7天國債逆回購、 銀行存款以及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 會核准發行的基金可以投資的其他投資 品種
2.組合投資信託:配比債券、股票、基金、 貸款、實業投資等金融工具
3.房地產投資信託:收益型房地產(如公 寓、購物中心、辦公樓、酒店、工業廠房和倉庫) 4.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信託: 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專案,如市政工程、公共設施、水務系統、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訊等基 礎設施專案
5.貸款信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委託人(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物件、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
6.風險投資信託: 以高科技、網際網路等為代表的高風險企業的公司股權為投資、管理、處置物件
單一信託:
1.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存放金融機 構的存款或信託資金;投資國債或企業 債券;投資短期票券;國內上市股票;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它經主管機 關核定的業務
2.指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投資於政府 編列預算執行的開發專案
資金運作方式
集合信託:
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
單一信託:
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
委託人
集合信託:多為自然人
單一信託:多為機構,如銀行
委託人地位
集合信託:典型的信託公司設計創制的產品,信託公司起著主導作用
單一信託:資金運用方式和物件等在許多情況下都更多地體現了委託人的意願
交易結構
集合信託: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產品中更是如此
單一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且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物件、一個專案
受益權轉讓限制
集合信託:信託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的,受讓人不得為自然人。機構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單一信託: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無特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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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燚葳財經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集合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智慧財產權等等)加以集合,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對所接受委託的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
單一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以上是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定義,下面我們來看它們的區別。
1、本質不同
集合信託,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單一信託性質:差異性: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這些個體性問題都可以體現在不同的信託合同上,因此,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差異性特徵非常明顯。私密性:單一信託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託性質:投資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面廣,而抗風險和承擔損失的能力較弱,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集合資金信託的首要設計原則。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檯等釋出公開資訊,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資訊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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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橘聲
單一資金信託,是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言的,其最容易覺察的區別在於委託人數量,,只有一個委託人的信託為單一信託。但其區別也並非僅此一處。更大的差別在於,
委託人性質和委託人的地位: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多為機構,比如銀行,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則多為自然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向往往由委託人主導,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則由信託公司主導,產品由信託公司自主創設。
由於目前的分業經營,造成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時,不得不借助信託平臺投資於銀行不能投資的領域,以擴大產品的投資範圍和提供更加有競爭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因此,在市場中,較多的銀行理財產品通過與信託公司合作,發行單一資金信託計劃。
銀行理財產品所涉及的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中,單個委託人為銀行,而銀行交由信託公司管理和運用的資金為通過理財產品集合投資者資金,因此,在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中,銀行享受信託計劃的受益權,而投資者在理財產品項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計劃的管理和資產的處置。
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利得盈信託貸款型(定)2010年第20期理財產品,中國建設銀行將理財產品所有認購資金與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託”,取得“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託”的信託受益權。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佔該理財產品項下所有認購資金的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在該理財產品中,建設銀行取得信託受益權,而投資者取得理財產品受益權。
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領域較廣,正是基於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投資範圍廣闊,包含貸款運用、股權投資、權益投資、債權投資、證券投資、租賃、交易、組合運用等不同的型別,不同型別的資金運用方式,其收益和風險均存在較大差別,這些將在每類產品中揭示。不過,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時,最關鍵的是需要注意產品最終的投資領域,從投資領域認識產品的風險,比如股權投資類產品則需要注重回購設定以及抵押狀況等。
注意這裡,不少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發行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是銀信產品,個人可以通過銀行渠道購買到這類“銀信合作產品”,投資門檻一般5萬元即可,但收益要比購買集合資金信託產品低4個百分點左右。注意一下表述,單一信託委託人是銀行,投資者買的5萬元理財跟這個單一信託沒直接聯絡,真正的單一資金信託委託起點同集合信託一樣,還是100萬起步
回覆列表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從表面上看,兩者的唯一區別似乎就是委託人的數量。但是,這兩種信託的實質性差異遠遠超乎一般的想象,對此差異,尚未有非常系統性的總結。概括來說,兩者之間的差異主要有:
首先,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的地位和集合資金信託中委託人的地位有著重大差異。集合資金信託是典型的信託公司設計創制的產品,信託公司起著主導作用,而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和物件等在許多情況下都更多地體現了委託人的意願。
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是典型的信託公司製造的產品,信託公司在其間所起的主導作用非常明顯和突出。信託產品的交易結構由信託公司根據專案的具體情況設計,信託合同等所有的信託業務檔案均由信託公司擬定,集合資金信託的交易主體的差異和資金運用方式的差異等深受信託公司主動設計的影響。在整個信託法律關係中以及信託產品推介過程中,其他當事人(委託人和受益人)處於非常消極被動的地位,投資者不能對信託公司擬定的信託合同或者其他信託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只能在全盤接受和拒絕之間作出選擇。
但是,單一資金信託中,受託人的作用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資金信託,資金的運用物件、運用方式等,全部由受託人決定,這裡,受託人的地位是主動的,積極的,委託人則是消極的、被動的。在指定用途信託中,受託人的地位是消極的,委託人的地位則是積極的,甚至起著主導作用的。委託人可以指定資金運用方式,也指定資金運用物件,例如特定用途信託,信託檔案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的方式、範圍和物件都有明確、具體、特別的規定,而這些規定無不體現了委託人的個性要求和主導作用。因此,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的地位和集合資金信託中委託人的地位有著重大差異。
其次,就目前的情況看,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的投資者多數是自然人,而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則經常是機構。這主要是因為,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數量就是一個,如果其資金數額太小,則難於運用,而總體而言,只有機構擁有較大規模的單筆資金,所以其委託人經常是機構。而集合資金信託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個投資者的資金進行統一的管理運用,雖然對於單個投資者也有門檻限制,但是這個門檻並不是高不可攀,這樣大量的社會投資者才可能參與。
集合信託就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把眾多委託人(信託購買者)的資產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
通俗點說,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不同就在於委託人一般只有一個。
一般來說,集合信託計劃都是信託公司先找專案,然後設計產品的結構期限,最後發起後在對外募集信託購買者,信託公司在其中佔據了主導作用。
而單一信託計劃往往是委託人主動找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自身的意願協商投資的期限和方向。委託人在其中佔據了較大的作用。目前比較常見的單一信託計劃就是銀信合作專案。銀行主動找上信託,把單一資金委託給信託然後指定貸給某些企業,信託在這裡面只是起了一個通道的作用。
單一信託計劃的期限有沒有限制
有期限的。一般是12個月或者24個月。
單一資金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單一信託資金投資範圍有哪些
單一資金信託,是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言的,其最容易覺察的區別在於委託人數量,但其區別也並非僅此一處。更大的差別在於,委託人性質和委託人的地位: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多為機構,比如銀行,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則多為自然人。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向往往由委託人主導,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則由信託公司主導,產品由信託公司自主創設。由於目前的分業經營,造成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時,不得不借助信託平臺投資於銀行不能投資的領域,以擴大產品的投資範圍和提供更加有競爭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
集合資金信託有人數限制麼?
信託產品人數限制: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信託產品人數將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數的限制;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
什麼是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有哪些風險
什麼是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就是隻有單一的機構去投資的產品。
有哪些風險?
關於信託投資公司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的風險提示最近,針對個別信託投資公司以辦理代定資金信託業務的名義違規經營,給信託當事人造成巨大損失,擾亂信託市場的情況,銀監會下發了《關於對信託投資公司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列舉了信託投資公司違規辦理代定資金信託業務四種具體表現形式,即一、以設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單一資金信託為名變相經營負債業務;二、刻意模糊信託財產運用方式,濫用受託人權力,違反信託目的以信託資金償還自己債務或置換到期未清算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損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三、對委託人的資訊披露不規範,致使委託人無法獲得關於信託資金的實際用途、風險狀況等方面的真實資訊;四、將若干個單一代定信託以集合方式管理運用,且未對每個信託專案單獨開戶、分別核算。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銀監會在《通知》中要求各銀監局加強監管,同時要求信託投資公司合規經營,規範資訊披露行為,並落實信託專案單獨開戶、分賬管理、分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