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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貨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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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哥技術分享
首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其次,車與老婆概不外借。
現在說說借了的情況。
1你明知道他喝酒還借車給他的,你也屬於有過錯的一方,需要與他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是什麼依據呢?根據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論,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工具的行為屬於幫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所以你明知他喝酒或者甚至只知道他參加酒局的情況下,你這個時候,你已經無法澄清自己的行為,脫不了干係。
2.你確實不知道他要去喝酒的,而且喝酒前借的,就是說酒局還沒開始,你也不知道他要去的,而且對方證照齊全的,你不必負責。但說實話,借車的人未必把自己的情況說那麼仔細,首先需要看借車的兄弟一方是否有駕照,你怎麼知道他沒有被正好12分扣光?另外,還要看準駕車型是否與所借車輛相符,還有一種情況是駕照過期未核驗什麼的,情況很多滴。總之借車是個大麻煩,不光是對方沒問題,你也要沒問題。比如,自己知道某個按鈕失靈了,時好時不好,萬一他借車開走,按鈕失靈了,你一漏嘴說:哦,對,那東西本來就壞了。那你就慘了,明知道車輛不正常還借給他人,你又逃不了干係了。
總結:找1000個理由拒絕借車吧。
首先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分為兩種情況討論。第一種,借車之前,對方沒有喝酒,借車之後喝了酒了,借車人駕駛證正常,也有賠償能力,那麼出了事故,車主就沒有責任。第二種,借車之前,對方已經喝了酒了,車主明知道對方喝酒了,還把車借給喝酒司機,那麼車主就有了連帶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圖片源自網路)回答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