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跟女的是初中同學,結婚十幾年。生了兩個孩子,女孩初二,男孩初一,某一天兩個人和平離婚了,女方有足夠的家產度日。但為了孩子的成長,雙方協商,男方不可以光明正大找女朋友或者娶她人,女方負責照顧兩個孩子,直至高中畢業。如果男方找了女孩子,那麼女方就不會再繼續照顧孩子。目前兩個人是住一屋簷下的。那麼問題來了?男方還有必要再談戀愛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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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珍珠黑月季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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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Hlove1982
離婚了屬於單身了。可以釋放自己的情感。可以光明正大的和異性朋友聊天逛街娛樂住一起,不屬於婚內出軌!經濟矛盾也沒有了。家庭瑣事煩惱也沒有了。不離家可能是不想傷害老人孩子。或者還是依賴對方的生活習慣!很多事情都會和對方溝通一下!一般情況下很難出現離婚不離家的人家。機率太小了!
離婚不離家的現象現在越來越普遍,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和大家探討一下,個人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二,因為工作的原因,回孃家太遠,工資也不高,如果租房子這筆開消也不底。
第三,搬出去住心不甘,對房子有感情。可能這個房子是自己奮鬥的,始終認為是自己的一部分。一下子搬出來,說和自己沒有關係了,心理上承受不了。
第四,兩個人離婚可能是一衝之心,沒想到真的離婚了,還沒有做好離婚的準備,想復婚,因為對方再有不好,也習慣了,另外一個還有自己的孩子呢,不管靠誰,都會短暫的不習慣。這個情況比較多,現在有的夫妻吵架經常把離婚掛嘴邊,但心裡上並沒有想到真的離婚,只是大嘴巴說說而已,對方為了面子,離就離吧,誰離了誰都能過下去。結果婚是離了,但很多事情也出來了。有的人一衝之心我什麼都不要只要離婚,結果離婚下來去的地方都沒有隻能還在家裡待著。
第五,其他的因素。比如財產分割沒有達到要求,又如丈夫的挽留,朋友,其他親戚的勸說,疾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