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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冷胡楊林

    為有這樣的小區物業公司而幸運。

    如果那個業主不擁護這樣認真負責的物業就說明了其也是人類渣子,進化不到位的半野生動物。

  • 2 # 醉太平II

    現在的法律法規,對高空拋物的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觸犯刑律,實際上懲戒的效果不大。

    這個事件,記得看過圖片,是90%以上業主透過的管理規約,規定如有高空拋物,停電30天。包括現在拋物的這一家,應該也簽了字同意,因為現在被停電的這一家,只是說覺得處罰過重,並沒有反對這項業主管理規約的規定。

  • 3 # 民間那些事兒

    河南焦作某小區一男子張先生在家裡喝酒,隨後將酒瓶從13樓扔下,物業公司調取錄影後確認是13樓這家住戶,隨即按照《業主規約》執行了斷電30天的處罰。

    張先生表示不滿,隨即報警求助但仍遭到了物業拒絕恢復供電,隨即有律師表示業主規約只是倡議不應該有強制效力,物業無許可權電,建議張先生應該起訴物業公司。

    俗話說酒壯英雄膽,但張先生並不是什麼英雄,13樓拋下酒瓶隨時危及他人生命安全,這樣的做法行為與殺人無異,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物業只是限電處罰算是輕的,如果報警處理,恐怕張先生會被拘留十天半個。張先生選擇報警求助是他的權利,但請讓他先接受處罰,之後才能給他恢復供電。

    這位律師同行建議簡直是不分黑白,一方面業主簽訂自律公約有效,而且物業也進行了公示,可以約束全體業主。另一方面,物業公司是為了全體業主考慮,維護的是全體業主利益,如果酒瓶砸了人,又確定不了責任人,那麼整棟或者整層樓都要被牽扯賠償。

    法律不是牟利工具,更應該顯示公平正義,是非曲直還是應該先辨明。

    高空拋物造成的事故多少已經數不清了,張先生應該慶幸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自己錯了就要認罰!這家物業公司能夠嚴格執行公約,對全體業主負責,值得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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