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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31211473

    中國的司法規則是;"先押後審",對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刑期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不會辦理取保後審,案件承辦機關或承辦人均會考慮取保的風險。

    除非屬於法律規定不具有羈押承受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中國未實行“先審後押”的司法制度。

  • 2 # 張毅刑事律師

    存在理論上的可能性,實務中的可能性微小到可以忽略。

    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重罪,辦案機關會認為社會危險性比較大,被害人肯定也不同意,還要考慮逃跑自殺串供的可能,辦案人員沒人敢同意取保候審,加上實務中本來低到可憐的取保候審率也不可能透過。

    不捕直訴的問題,有可能性,就是在30天內公安機關就能把案件偵查到符合起訴的條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那就沒必要再逮捕,直接可以移送審查起訴。在早期八九十年代及以及打黑除惡時期,追求快偵快辦下會出現這種情況,現在辦案講究證據和程式,這種情況基本很難再出現。

  • 3 # 網路犯罪刑事實務

    這種情況取保的機會十分渺茫,除非情況特殊。

    《刑事訴訟法》第81條第3款明確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為什麼會這麼規定?

    可能判10年以上的,大都是重罪,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發生,也就是對社會穩定存在較大的威脅。另外,受害人也不答應,要是這種情況下公安作出取保決定,估計每天都要花更多的時間來接待受害人。

    什麼情況下可以取保?

    估計就只剩下“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懷孕或正處於哺乳期”這兩種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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