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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強迫症vlog

    首先隱瞞病情要區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結婚的病情。

    一方隱瞞自己有精神病,從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此時婚姻關係是否合法,還要看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具體病情如何,不能絕對的認為只要患有精神病,那麼婚姻關係就一定無效。結合有關規定來看,一方如果患有嚴重精神病,並且有所隱瞞的,這樣的情況下締結的婚姻關係才是不合法的。

    中國《婚姻法》第十條有明確的規定,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如果已經結婚,應被視為無效婚姻,那麼隱瞞精神病結婚合法嗎?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以下幾種疾病:

    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型別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後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

    4.患有其他型別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癒的,也應禁止結婚。

    綜上,嚴重的精神病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所以,要是一方患有嚴重精神病,並且在結婚之前隱瞞病情,那麼此時結婚就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哪些婚姻是不合法的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婚姻法》第十條中,就屬於無效婚姻的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要求,而婚姻關係一旦無效,自然也就可以認定為不合法。不過就其中一方隱瞞自己的病史從而與他人結婚的,此時要區分清楚,看起是否身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並且如果婚後疾病被治癒的話,那麼就不能再認定婚姻關係無效。

  • 2 # 心理茶家

    觀點是:精神病人不可以隱瞞病史結婚,但是不能妖魔化或汙名化精神病人。

    婚姻法的規定,精神病人在未治癒前是禁止結婚的,因為精神病人可能是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法就是否同意或願意結婚進行正確的表達。但是,精神病人是可以結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裡“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包括:①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發作期,未完全緩解。②症狀雖已緩解,但穩定性差的病人,即間歇期短,易於反覆的病人,不可急於婚戀。③嚴重的癲癇患者。④高度智慧缺損者。這就是說,患有以上這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結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的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從上述內容可以知道,這些情況都是可以視為婚姻感情破裂,基本上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因此,精神病人隱瞞病史結婚於情於理都不應該發生。反言之,如果此類情況被發現,不僅不利於精神病人的病情管理,也不利於其配偶的精神健康。精神病人如果要結婚,一定要跟結婚物件講清楚,並處於疾病痊癒或穩定2年以上的穩定期,同時由於精神病有遺傳的概率,在孩子生育問題上也應該提前考慮。

    總得來講,精神病人可以有幸福的家庭生活,但是是有條件的,此條件的限定也是為了兩個人的最終幸福,而不是得到幸福的假象。

  • 3 # 穎心

    其實這個沒什麼好隱瞞的。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算了。凡是什麼都要靠自己。結婚了也一樣要靠自己。根本沒必要隱瞞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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