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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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級溜邊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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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麥田的翅膀
自由的基礎是不能損害別人。穿衣只要不違法,就不損害別人,就有自由,如果惡意評價就會損害別人,當然就不能這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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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莘縣村民
漏洞——把“相對的”甚至極小,再極致到沒有的“自由”這個詞,擴大到絕對程度。
這個自由絕對是“相對的”。
不必解釋了:連自由本身,都是相對的哩。只有相對的自由,沒有絕對的自由。
首先:在特定場合,機構內,你穿衣沒半點自由。比如軍人在軍隊。比如法官在審判席。
然後,你沒有“越制”穿衣的自由。
你普通人,穿穿全套將軍服飾外出試試?
警服?皇室特有服裝?
穿衣自由要尊重基本習俗。
穿紅著綠去葬禮?
穿一身黑去婚禮?
穿熱褲露肩裝去寺院?
有穿日軍軍服的華人被揍的。
再有,工作場所、社交場所,服飾總不好太隨意吧?
不觸及這些“常識性”忌諱,非正式場合,穿衣是比較自由的啊。
休閒場合還是比較多的哈。那就色彩繽紛、造型各異吧。
一般人著裝,不相干的人,關儂啥事體?還是不議論為好。
你又沒義務、又沒資質評人家。人的審美差異很大,我們接受這種差異。
而我們也不必要給人上“服裝搭配與最佳款式色系”課。
這是主觀感情色彩極濃的!你的主觀,不要加給別人哦。
真正很瞭解的熟人朋友,又深諳穿衣之道,那很可以點評一番。相信穿衣者會感謝其點撥。
穿衣的自由其邊界是同等自由法則,別人可以這樣穿你也可以這樣穿,你不這樣穿不代表你沒有這樣的自由,這裡每個人的自由是同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