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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竹炭者官方

    日本人都是很有野心的,別看給臺灣基礎建設做一點點的幫助,其惡行數不勝數。燒殺搶奪致臺灣失去將近70萬人,婦女慰安婦更是慘不忍睹。對有價值的資源強取豪奪,並要求臺灣皇民化。教科書以日文為主,到處建造靖國神社,要求朝拜日本人。管理臺灣更是不把臺灣當人,還把臺灣人關在籠子裡送到外國展覽等等很多惡行,這樣的日子長達50年 。

    但還有島內獨派人士自認為是皇民,連現在的行政發言人都用日本名字還要去其他人這樣稱呼她。日本的惡行影響深淵,我們身為華人一定要牢記這個歷史時刻,不要忘記現在的美好生活是歷史先烈留給我們的。

    感謝提問。

  • 2 # 達o芬奇密碼

    歷史是殘酷的。佔領臺灣之前,臺灣都是原始部落人民。在本的建設下,建設成了現代化的都市。國民接收臺灣之後,陳儀橫徵暴裂。造成了228慘案。被殺的居民不計其數,無法統計,至今國每年慘案紀念日都出來道歉。

  • 3 # 馮瑋

    這是個很專業的問題,請允許我回答。

    甲午戰爭後,日本迫使清朝政府簽署《馬關條約》,割佔了臺灣。然而,臺灣的佔有使明治政府面臨一個難題:如何對待臺灣,如何管理臺灣?如果將臺灣視為日本本土的一部分,那麼頒佈實施不久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是否也適用於臺灣?臺灣的民眾是否也應該和日本國民一樣,享有憲法賦予的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不將臺灣視為日本的一部分,可對外關係的原則對臺灣顯然是不適用的,因為臺灣已經納入日本的版圖。

    這個問題令缺乏殖民主義“歷史經驗”的明治政府感到很棘手。因此,在佔領臺灣以後,日本一方面不斷鎮壓臺灣人民的武裝反抗,一方面就如何治理臺灣,進行了研究和爭論。

    經過反覆研究和對各種方案的權衡,最終,明治政府於1896年3月頒佈了《關於必須在臺灣施行的法令之法律案》,將臺灣視為“特殊地區”。1906年,日本統治者又制訂了與上述立法精神大致相同的法律,明確將臺灣定為“殖民地”而不是“內地(日本)的延伸”。所以頒佈這一法律,用第3任臺灣總督乃木希典的話說,就是“避免臺灣居民損毀居於本島的日本臣民的福利”。

    之後,日本在臺灣推行的殖民政策的本質特徵,就是以《教育敕語》等向臺灣民眾灌輸“忠君愛國”,即效忠天皇,熱愛日本的思想,即實施同化政策。但在政治上則將臺灣民眾視為“二等公民”,不享有日本公民享有的權利,如日本帝國議會沒有臺灣的代表,但須履行如服兵役等在內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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