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3級傷殘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5)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6)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級傷殘標準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3級傷殘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3級傷殘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5)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6)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級傷殘標準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3級傷殘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