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域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城鄉應急空間、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
(三)統籌區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四)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系統。
(五)應對突發事件工作。
(六)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七)加強應急力量建設,開展綜合性演練活動。
(八)按中央有關消防救援管理體制改革部署,協調消防管理工作。
(九)參與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配合災害救助工作。
(十一)參與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裝置(特種裝置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三)協助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開展應急管理資訊化應用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域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城鄉應急空間、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
(三)統籌區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四)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系統。
(五)應對突發事件工作。
(六)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七)加強應急力量建設,開展綜合性演練活動。
(八)按中央有關消防救援管理體制改革部署,協調消防管理工作。
(九)參與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配合災害救助工作。
(十一)參與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裝置(特種裝置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三)協助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開展應急管理資訊化應用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