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個問題沒啥對不對,根據具體情況看兒媳怎麼想。
按說婆婆給兒媳招贅須經兒媳同意,而兒媳是孫子生母,丈夫不在了,妻子是孩子第一監護人,有撫育孩子成人的義務,公婆只是第二監護人。兒媳要帶孩子出姓(過去指丈夫不在兒媳離家另嫁人)公婆也無權干涉。
給兒媳招贅,又不讓孫子和其母親親近看似不近人情,但為保住孫子,公婆在白髮人送黑髮人喪子之痛中,面臨人亡家破的坎節上、為穩住一個殘缺的家和留住血脈孫子延續香火,其良苦用心誰也不忍心再去增痛添亂。
從這個問題中也不難看出,婆婆給兒媳招贅,是想穩住兒媳,更重要的是想保住孫子,一定是孫子還小,離不了媽媽,如果真這樣,兒媳就被綁住失去許多個人的自由,這就看兒媳怎麼想了。
對這位兒媳的去留,我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對你如下建議:
(1)你和丈夫生前感情很好。
(2)家庭條件不錯,你也習慣愛這個家庭。
(3)和公婆平時相處得也還不錯。
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就沒必要再岀姓折騰。
一報了丈夫二人在生之情,不給心裡留遺憾。
二有比較安定熟悉的家庭生活環境
三丈夫不在還有血緣關係公婆在,有利孩子的共同撫育成長。
但就是招熬一個如意安得下心來的的人也並不那麼容易,弄不好要作出些個人犧牲。
也算是兒媳夫妻一敞,對家庭有個交待。
因為對孩子母親有撫育義務,但對公婆和丈夫誰也不欠誰多少,今後兒媳並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就沒必要為之堅守。
但這也須慎重,要是帶孩子再婚找錯了人,就會有慪不完的氣,還不如招夫養子。
這目的也就是怕留不住兒媳岀姓帶走了孫子,只要兒媳安心不走,天天在一起,兒子那有不親孃的?所以完全不必當真。
以上只是個人分析看法,怎麼選擇還取決兒媳自已。
一這個問題沒啥對不對,根據具體情況看兒媳怎麼想。
按說婆婆給兒媳招贅須經兒媳同意,而兒媳是孫子生母,丈夫不在了,妻子是孩子第一監護人,有撫育孩子成人的義務,公婆只是第二監護人。兒媳要帶孩子出姓(過去指丈夫不在兒媳離家另嫁人)公婆也無權干涉。
給兒媳招贅,又不讓孫子和其母親親近看似不近人情,但為保住孫子,公婆在白髮人送黑髮人喪子之痛中,面臨人亡家破的坎節上、為穩住一個殘缺的家和留住血脈孫子延續香火,其良苦用心誰也不忍心再去增痛添亂。
從這個問題中也不難看出,婆婆給兒媳招贅,是想穩住兒媳,更重要的是想保住孫子,一定是孫子還小,離不了媽媽,如果真這樣,兒媳就被綁住失去許多個人的自由,這就看兒媳怎麼想了。
對這位兒媳的去留,我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對你如下建議:
如果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你就選擇留下來。
(1)你和丈夫生前感情很好。
(2)家庭條件不錯,你也習慣愛這個家庭。
(3)和公婆平時相處得也還不錯。
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就沒必要再岀姓折騰。
一報了丈夫二人在生之情,不給心裡留遺憾。
二有比較安定熟悉的家庭生活環境
三丈夫不在還有血緣關係公婆在,有利孩子的共同撫育成長。
但就是招熬一個如意安得下心來的的人也並不那麼容易,弄不好要作出些個人犧牲。
丈夫在生妻感情很好,家境和與公婆的關係中下一般,可選擇把孩子養到斷奶離娘再作打算。
也算是兒媳夫妻一敞,對家庭有個交待。
丈夫在生夫妻感情一般,家庭條件並不好,和公婆也無啥患難情感,可再作選擇。
因為對孩子母親有撫育義務,但對公婆和丈夫誰也不欠誰多少,今後兒媳並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就沒必要為之堅守。
但這也須慎重,要是帶孩子再婚找錯了人,就會有慪不完的氣,還不如招夫養子。
婆婆給兒媳招熬,又不讓孩子和兒媳親近其實是句空話。
這目的也就是怕留不住兒媳岀姓帶走了孫子,只要兒媳安心不走,天天在一起,兒子那有不親孃的?所以完全不必當真。
以上只是個人分析看法,怎麼選擇還取決兒媳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