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輕塵一笑

    地產行業有個定律,一定要買黃金地段,黃金地段黃金地段,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開發區有可能成功,有可能失敗,有可能一直不溫不火。現在商鋪房越來越多,只蓋不拆,那肯定會降價。所以想要短期小投資,還是算了吧

  • 2 # 僵君有料

    先看合同上的協議中對返祖的約定,如果約定的返祖期開始後,哪怕沒有租出去也應該由開發商負責給你提供租賃。其他情況下,先和開發商交涉。最後一步就是拿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 3 # 樂福居

    買商鋪的時候,你就應該很清楚,購買房子的時候是屬於購買合同,你要給首付,和開發商簽訂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揭的時候是和銀行簽訂的按揭合同,返租的時候,適合運營公司簽訂的返租協議,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和開發商簽訂租賃協議,這是幾個不同的概念,這個事情你要搞清楚。

    搞清楚了以後,你就要看一下你的租賃合同,是怎麼簽訂的,你可以選擇走法律手段,來進行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這種維權,又有很大的爭議,這種爭議來源於,很多因素,當然,開發商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把房子賣出去,為最終的原則,至於後來你們經營的怎麼樣,有沒有返租,都是後話。

    你買商鋪的時候,一定給了你一個優惠,這個優惠應該是前三年的房租,或者返租,已經給你抵扣到房款裡面,或者是你少交了首付,或者是減少了總房價,總之來講,當時打算自己的小九九的時候,一定是很划算的,可是你萬萬沒想到的是,房租為什麼沒有返給你們呢?

    其實很簡單,簽訂租賃協議的時候,應該給你們寫的很清楚,運營公司,一定是按照利潤的,一個百分比返還給你,可是運營公司,也有運營成本,有可能運營成本很高,有廣告費,各種費用,那麼有可能他們會把財務做到,正負盈虧,那這時候怎麼會給你返還租金呢,這些規則,再賣給你房子之前早就寫好了,一切的規則都在字眼裡面,不相信你拿出來合同看一下,最終走法律渠道,我估計你們也是無能為力,現在唯一要做的事情是什麼?

    現在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儘量的,把商鋪的運營權拿回來,自己出租經營,如果是那種商場,就要聯合其他的業主,共同拿回來,之後再商量出租,否則無力迴天,祝你們好運吧。下次買商鋪的時候不要再相信,什麼反租,不能說全部都是忽悠人的,至少可以理解為,大部分,都是為了把商鋪賣掉為原則,其他的,對於開發商不重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十月的含義”為什麼有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