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窗下育花人

    給四千依據是什麼?大男人秋後算賬,管女人要錢,臉不紅嗎?依我的脾氣,就給四千,老死不相往來。乾乾淨淨,利利索索,怪不得陰盛陽衰,大男人不如一小女子也,小裡小氣,難成氣候!

  • 2 # 使用者POPLJL0806

    前男友這是要和你金錢債與感情債一起算清啊!

    朋友之間尚有通財之義,何況男女朋友,不過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你不知道嗎?之前和前男友借的2000塊錢,是什麼原因你至今為止,都沒有還?八成當初在借的時候,心裡壓根就沒打算要還過,現在前男友要你還債是挺合理的事,不過借2000,卻要求還4000,似乎有點過分,究竟感情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為了前男友藉故糾纏,趁早將這筆借款還了,一了百了,除非你有和前男友復合的打算,那又另當別論了!

  • 3 # 使用者9750276445753

    你直接告訴他之前借他2000的事,溝通好了就還他2000。至於你們有沒有發生關係或者說請客吃飯的事就不要拿出來說了。不要說誰吃虧了就把錢說成該還還是不該還。

  • 4 # Ray神

    以前一個女朋友,她沒有收入時,住在一起的所有開支都是我花錢,後來有段時間我投資虧損有困難,她借了1w給我應急,之後我給她買的用的,和讓他讀書的,算算估計也花了比1w好幾倍的了,就是沒有拿著1w親手還他的這個動作,可是當時我覺得已經沒欠她了,然而分手後,她直接就開口叫我還1w現金,我也不知道怎樣說了,給她就是了,所以我得出一個結論,戀愛期間女人是完全不知道自己用了男人多少錢,而卻死都記得自己給了多少

  • 5 # 青山客23

    男朋友借給自己的錢去哪會有利息的?現在既然斷了他要你還4000,你問他憑什麼?還他2000並告訴他: 該還的一分不少,希望自己永遠都不要再看到他這麼噁心的人!這句話對你來說值2000作為利息還給他正好!

  • 6 # 費爸2

    情意濃濃,夫妻情真,兩廂情願,難捨難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恩愛綿綿,恩深似海,小小几千,約月收入,清清算算,甚是心寒。

  • 7 # 可可果666

    我上高中時也見過這樣的男的,本來是同桌加好友,後來追我,家裡不讓上學期間談戀愛,就沒有同意,然後各種跟我算賬,讓他幫忙捎個東西,錢已經給過他了,人家算做好友期間的跑腿費,呵呵,還有抄他的作業也要錢,他有時從老家帶的東西分給我們大家吃也要錢,因為我有時帶了東西也會分給大家吃,認為這是自願的,也是互相的,從沒找別人要過錢,也沒算過贓。給我要了四十塊錢,我扔給給他五十不用找了,他高興的屁顛的撿起來了!有些人就是這麼沒有尊嚴,兩個人比如說他請你吃個飯幾塊錢,連他吃的那份最後也算你頭上你要還的,你也有回請他吃飯,但是人家不記得需要還你錢,你也不好意思開口算那麼清楚,大不了就吃點兒虧,遠離那種垃圾,免得人家耿耿於懷!

  • 8 # 一千個世界

    男女朋友之間,會存在“借”的說法嘛?

    界限那麼清還算男女朋友?鄙人以為一分錢不還。

    希望高手來解析解析……

  • 9 # 志在千里568

    作為男女談戀愛,經濟上如果是大的開支還是要計算的。因為人給人的思想道德素質是有差別的。

    有的人花錢事後就算了。但有的人就會斤斤計較計較。所以分別對待。既然你的前男友能問你要錢說明人也不咋的。

    但是至於要借的錢沒毛病。關鍵一起吃喝玩消費都是自願的就不應該算了。

    至於你說的他曾經借過你的兩千塊錢?這次還錢兌了給他兩千是正確的。你可以給他講道理。好見好三好散嘛。

    但是你的前男友是否酔翁之意不在酒?要錢是假,想纏你是真?

    如是的話你就解釋不成吃點虧打發他也罷。這是我的個人觀點。供你參考。

  • 10 # 四月虎101035246

    這要分情況說話,那就看你們有沒有發生過關係。假如你們沒有發生過任何關係清清白白的,我認為這個錢你應該還,應該還。如果你們發生過關係,同居過那個這個錢就不用還了!

    說一句你們女孩子最不願意聽的話,假如你們同居過,要換著是我的話,我就不用你還了。說一句文雅一點的話,就當是去了風月場所,難聽的話就當是搞了雞婆。你們女人談戀愛,總認為花男人的錢是應當應分的,你就錯了!

  • 11 # 影人14影人

    2000就2000。借多少還多少,難道用借的錢×2 哪裡有這個道理?你這個男朋友也好玩,把初戀的情都斬斷了,跟這樣男人來往也沒什麼意思。就當作夢一場,醒來還是黎明。

    抓緊時間還給他,拖泥帶水對你不利。

  • 12 # 萍風竹雨123

    如果不怕麻煩,先問問前男友為什麼要你還他四千。如果他說的合理,你就還,比如是你在交往期間借他的,有借有還,這是理所當然的。所以,你扣除當初前男友借你的錢,還他兩千就可以了。

    如果不合理,就不要還。比如男女交往,其間有所花費必然的,不管男方為女方花錢,還是女方為男方花錢,不管是什麼目的,當時都是心甘情願的。如果因為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而心疼自己花費的錢,又向對方索取,則有失君子風度。所以如果你的前男友向你索還這樣的四千元,你就可以不必理他。這樣的人太算計,如果這一次讓他無條件得逞,說不定下一次還會找理由訛詐你。

    如果怕麻煩,直接轉給他二千也行,但同時你也把他欠你兩千元的事說明,讓他知道你並不是好說話,好忘事的人,這樣以後他就不會再找你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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