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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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資大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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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變廢為寶老陳
1、購房者首先要弄清楚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一般可以透過諮詢開發商或者相關政府部門得到答覆。如果是開發商自身的原因導致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催促開發商儘快交房,並保留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2、需要注意的是,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是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因為《最高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房屋存在主體結構質量,或者影響居住的其他重大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延期交房並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
3、經過催告,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但是給出延期的原因並承諾交房時間的,比如氣溫過高無法施工,等天氣轉涼馬上覆工這種情況,購房者可以給予開發商一定的時間,同時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
一再催告,始終不能交房,也沒有明確原因和答覆的,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由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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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十里坡店主
屬於違約。但是非因為開發商責任導致交房推遲,不屬於違約。推遲交房的,經催告後三個月仍未交房,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
具體看購房合同約定吧。
一般情況,逾期交付屬於違約,開發商按日計算違約金。
因不可抗力,如天災、國家政策等情況,影響如期交付的,可不視為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