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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設計消防登高面,有相關的國家規定嗎?登高面的地面材質、設計面積大小、與樓間距離是否有相關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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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018自主人

    小區的消防車登高面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有明確的規定:

    1、高層建築(含高層住宅建築)的的登高車操作面應沿建築的周邊設定,不小於建築周長的四分之一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建築高度不大於50米的建築可以採用不連續的操作面但間距不得大於30米;

    2、在登高車操作面不得佈置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和影響登高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線路等障礙物和地下車庫的出入口;

    3、高層住宅建築在登高車操作面範圍內應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接通向樓梯間的出入口;

    4、在登高車操作面的範圍內應設定登高車的操作場地,對於50米以下的高層住宅不小於10×15、對於50米以上的住宅建築操作場地不得小於10×20的要求;

    5、消防車操作場地應同消防車的車道聯通,消防車操作場地距離高層住宅外牆不小於5米且不大於10米,

    6、消防車的操作場地的坡度不得大於3%。

  • 2 # 藍色天空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指能滿足登高消防車靠近、停留、展開並安全作業的場地。對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建築外牆,是便於消防隊員進入建築內部的建築立面,稱為消防車登高面。消防車登高面於消防車登高撲救場地的長度、寬度、承載能力、坡度等要求如下。

    一、消防登高面的設定要求:

    高層建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四分之一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面。該範圍內裙房的進深不大於4米,且在改範圍內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入口,以便於消防人員儘快到達著火層。對於建築高度不大於50米的建築,消防登高面可以間隔佈置,間隔的距離不宜大於30米。

    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定要求: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與消防車道相連通,場地與建築之間不得設定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不能在車庫出入口。

    登高操作場地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米,且不大於10米。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3%。

    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小於15米和10米。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米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小於20米和10米。

    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荷載要求: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築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當建築屋頂或高架橋兼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時,屋頂或高架橋的承載能力要符合消防車滿載時的停靠要求。

    對於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築,還有考慮大型消防車輛滅火救援作業的需求。一般情況下,滅火救援場地不小於20*10米,承載能力不小於10kg/㎝²,轉彎半徑不小於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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