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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本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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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逸琛
如題所述情況較為常見,筆者認為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公司規模為小微公司;
二是公司規章制度不完善;
三是入職員工缺少法律意識。
如何解決?
一是就職時儘量選擇規模中等以上的企業;
二是簽訂入職合同時一定要細讀、熟讀合同條款,尤其是待遇問題,因為有些用人合同和協議比較簡單,沒有明確薪酬中是否包含五險一金、考核稱職獎勵等內容;
三是學會靈活應對,利用其他途徑獲得收益補償。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這個問題分兩角度理解!
年底雙薪是中國企業的通常做法,但不例入合同。是發與不發,發多發少!都是隨公司而定!
公司可以違信諾言!你拿它沒辦法!公司若還想取信於人,或留住員工!在公司角度,必發不可!否則此公司定是垃圾的可以,也沒有前途可言!年後,員工來不來,也是員工自由!其實年底雙薪是獎勵,也是老闆的誠通道德考量,若一個承諾,一個獎勵都沒有實現。公司也沒必要開下去!
而員工對於年底獎勵問題,是尤其看重!不管在不在意這錢發不發!但獎勵是員工自我肯定的價值,也是衡量公司的態度!作為員工在年底拿不到雙薪的人,基本上不會再來這公司,也不會怎麼鬧……因為公司的態度很明確,就覺得員工可有可無,愛來不來……
這就是員工能理解到資訊。
所以,作為老闆的人,承諾很重要!即使沒有承諾,也應該給員工發放這份獎勵!這是維繫人與人之間的一點人性魅力。也是身為老闆的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