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關注這件案子,因為真凶依舊逍遙法外!
老實說這個案子的(原)認定過程實在有點荒唐可笑…在他還沒改判前我第一次看到這個案子就覺得到處都是疑點,好像絕大部分的牽涉人員都在“撒謊”!前幾天的《今日說法》又提到這個案子的時候更加讓我確定了這個觀點。
2005年1月10號山東臨沭二中高一20班的15歲女生顧芸(用今日說法中的化名吧)和閨蜜王某早上一同去上學(閨蜜那天正好住她家),6點15分兩人到校後恰巧趕上升旗時間,所以閨蜜匆忙去鎖自行車,而顧芸(理應)先把書本放到教室後再下來升旗,所以兩人就此分開,可沒想到顧芸從此消失。
中午沒回家吃飯,晚上也沒回家,顧芸父母當天晚上就到學校找女兒班主任,可是不巧那兩天班主任也因身體不舒服“失蹤”了,無奈之下家屬只能去報警。學校和公安局發動了所有力量搜尋了幾天,【幾乎把整個學校都翻了個遍】,教學樓、操場甚至教職工宿舍等等…可仍舊一無所獲。
直到2005年2月11日正月初三,校職工李某打掃教學樓三樓西邊一處被鎖了多年的廢棄衛生間時發現門打不開(這個門鎖是他鎖上的,鑰匙也是由自己保管),於是帶了工具來撬開,撬開衛生間門之後發現地上躺著一具女屍,上半身被套有一個編織袋,下半身裸露,伏臥在衛生間內。14點04分,學校報了警,報警人據(張志超辯護律師)說正是顧芸班主任,而死者正是失蹤一個月的顧芸。
經警方鑑定,顧芸死於他殺,頸部被施加暴力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死亡,屍檢認為死亡時間與失蹤時間相吻合。當地警方在2月12日大年初四凌晨1點敲開了臨沭二中高一24班班長張志超的家門,同天中午另一名高一男生王廣超也被警方帶走。
僅僅過了1天,2月13日兩人就都認了罪,臨沭公安以張志超涉嫌強姦、故意殺人刑事拘留,王廣超因涉嫌包庇罪取保候審,案件就此“告破”…
2005年1月10日早上6時20分左右,張志超在三樓教學樓西邊洗漱間外(也就是發現屍體的那個衛生間外面的洗手間)遇見顧芸,遂起歹意,上前將隨身攜帶的鉛筆刀架在對方脖子上劫持她到洗漱間內採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將其強姦並殺害。後將她的屍體轉移到洗刷間內那個被廢棄鎖死的衛生間藏匿,當他做完一切後正巧遇上同學王廣超,慌忙之中將事情告訴了對方並求他保密,同時讓他幫忙在洗漱間這照看一下自己去找工具處理屍體。
張志超自己做出了有罪供訴,並且同案的王廣超也認罪了。
為什麼會鎖定張志超為嫌疑人?因為當年在距離案發現場最近的一間學生宿舍(他們學校當年部分教學樓給學生作為宿舍使用)正是顧芸所在20班的男生宿舍,而警方發現那間宿舍的玻璃窗上有噴濺狀血跡,並且架子床有明顯被移動過的痕跡。所以立即傳訊了住在這件寢室的楊某和王某,楊某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提供了一個線索:
顧芸失蹤的1月10日早上他和同學王某請假沒去升旗和跑操,6點20分左右,同學們升完旗開始跑操,楊某突然聽到不遠處傳來一聲尖叫,還說了句‘你要幹什麼’,聽到叫聲王某立即先跑出去,隨後楊某也跟了出去(兩人先後一分鐘到達洗漱間門口,而從聽到叫聲到先穿好衣服鞋子跑到洗漱間門口的王某大概是間隔了2分鐘),他看見王某【正和兩個自己不認識的男同學】說笑。
警方迅速找王某核實,證實了楊某所說,並且指出當時和他說笑的其中一個男生是張志超,另一個人他不認識。並且王某還問了兩人剛才是誰在叫喊,兩人回答說有女鬼,又說有美女,最後將他打發走了。
隨後警方調出了高一所有男生照片讓王某辨認和張志超一起的另一個男生,他指出了王廣超。
警方的定罪邏輯就是:兩人的證詞時間是1月10日顧芸失蹤當天,聽到叫聲也和顧芸及其閨蜜分開時間吻合,【地點剛好又是發現屍體的洗漱間外】,因此,十分可信,所以鎖定了張志超和王廣超…
事後兩人都說是被刑訊逼供的,甚至用王廣超的話來形容當年的辦案刑警幾乎就是用小學生語文造句的方式“幫助”他們認罪,給一句話“漏”幾個詞讓他們自己填(說),沒填(說)對就打…
雖然王廣超2月26日翻供,稱自己是被逼的,當天根本就沒有去過三樓洗漱間案發地,但是受到辦案人員“威脅”後就不再翻供。同樣張志超也矢口否認了當天有出現在三樓,可最終還是無奈妥協了(他親口說是辦案人員警告他不管怎麼翻供、上訴最終都還是他們來辦理這個案件,所以“自知”逃不過的他為了免受皮肉苦只能背下黑鍋)。
因此兩人一個被判無期,一個關押了13個月後輟學。
我真覺得自己像是在看笑話…
衛生間是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所有證據表明不是!
顧芸屍檢報告顯示其身上傷口較多,體表有18處,解剖後體內9處,屍斑呈暗紫紅色,分佈背側,指壓不褪色,屍僵已緩解。
體表較小傷口集中在頭臉眼部,兩手手指、兩腳腳趾青紫,額頭有創口,內有三塊玻璃碎片。較大傷口集中在腹部,分別是腹部正中向上有縱行17cm和7cm面板劃傷,無生活反應;下腹部正中斜向右腹股溝13X3.5cm的哆創口,創緣整齊深達腹腔,左股上端前側有11cm縱行面板劃痕,該損傷中部有斜行6cm、9.5cm兩條面板劃痕與之交叉,均無生活反應。解剖後體內傷集中在頭、胸部位。(下體和肛門有被鈍器物體插入過的痕跡)
現場勘查地面上有一片29cmX21cm血跡,粘有毛髮,東牆有一片33cmX27cm擦蹭壯血跡。屍體臀部以上套有編織袋,屍體下有【紅色】羽絨服和藍色毛衣,臀部以下裸露。身體衣服下地上有22cmX46cm血跡,北牆有9cmX9cm血跡。屍體南側有一條帶有紅色腰帶的【藍色】牛仔褲,隔壁中間掛有一條紫紅色絨褲。廁所裡整齊擺放著她的一雙鞋,每隻鞋裡有一隻白色襪子,襪牌跟處有泥沙。現場還有四個白色新塑料袋,裝著她的課本和輔導教材,還有一張寫有死者(收)的明信片。
【以上資訊來自於張志超辯護律師王殿軍律師】
從這些情況來看顧芸生前遭受了多次嚴重的傷害,頭部那些傷痕、玻璃碎片等都是在生前猛烈撞擊所致,但都沒有致命,最後才掐死。那這麼嚴重的傷害理應現場有留下一些痕跡才對?比如碎玻璃?噴濺狀血跡?反抗中留下點血指印等?可是現場都沒有,所有大片血跡都是在靜止狀態流出或擦蹭出來。
另外【屍斑分佈背側,指壓不褪色】,因為屍斑是由於人死後血液迴圈停止,血液缺乏動力沿著血管網墜積於屍體低下部位,屍體高位血管空虛、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結果。也就是說死者如果一直是處於那個狀態的話應該屍斑在胸腹部,呈現在背側則表示屍體在仰臥狀態下至少停放了24小時後(因為指壓不褪色)被人翻轉過來。同時屍檢鑑定腹部那些刀傷都是死後二次傷害造成的。所以可能屍體現場原本應該是“非常乾淨”的。
至於為什麼要二次傷害屍體?猜測有三個原因:
第一、第二個不用解釋了,屍檢並未檢測到精液痕跡,血液都是死者一人的,沒有任何張志超生物特徵。而偽造第一現場就更好解釋了,在其他地方死亡沒有任何痕跡,甚至可能沒有太多的流血現象,只是體內傷以及窒息死亡,所以即便移屍過程都不會留下半點痕跡,但是轉移了案發現場之後就“必須”讓她流下點血!這樣【凶手才會自認為】警方看不出有移屍痕跡,才不會繼續調查其他可疑的第一現場啊?
我的意思是凶手可能並不知道現在的科技已經足夠發達,生前傷害和死後傷害法醫也能檢測出來,Ta或許以為血液都在衛生間,外面路上都沒有血跡,就憑這點警方就會認定第一現場就在衛生間。不要覺得沒這個可能性,瞧Ta偽造姦殺的蠢樣…有沒性侵是你用棍子桶幾下就能偽造出來的?這是多沒文化?
當然,還有一個可能就是想碎屍沒成功,發現難度太大…
另外,顧芸的左鞋面泥沙量較大,牛仔褲兩膝蓋處有泥土,襪根處同樣附有泥沙,像是從泥地裡走過,身下的紅色棉衣除了頭部有點血汙外並沒有血跡,甚至兩個袖子上的白色條紋上都沒有血跡。而那個衛生間並沒有泥土,兩膝蓋處有泥土說明很有可能在遭受傷害時跪倒在地,而且案發現場很有可能不是室內,至少不在那個廁所。
不過死者衣物又引發出另一個疑點。
她的閨蜜前一天晚上是在她家住的,兩人一起睡,所以她記得非常清楚顧芸當天上身穿的是橘黃色羽絨服,牌子是花花公子的,下身是白色的休閒褲,腳上穿著一雙咖啡色旅遊鞋,腰帶是深紅色線織成的,內穿兩層保暖內衣,一層紅色、一層黑色,內以外還逃了一件毛衣…
可是我們前面提到的現場勘查情況是紅色羽絨服和藍色牛仔褲…假如閨蜜沒有撒謊,那顧芸肯定不是當天死的,她甚至都還換了一套衣服!那如果她“撒謊”了又為什麼要“撒謊”呢?
還有一點,雖然案發當時天氣寒冷,但是屍體並沒有呈巨人觀也沒有任何腐臭,法醫學博士王鵬甚至認為死亡時間或許不超過半個月!
最後一個疑點就是套在屍體上半身的裝柳編工藝的編織袋。這是當地的特色工藝品,銷往義大利熱那亞,上頭有編號,要查詢源頭、流動過程並不算難。那為什麼凶手要將其套在屍體上?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第一次激情殺人還隨手帶個編織袋?比較可靠的推論應該是預謀殺人後用來遮住被害人頭部的,因為Ta不敢看被害人的臉!因為Ta只是報復,並不是連環殺手,甚至Ta和被害人非常熟悉。
而當年張志超供訴編織袋的來由時第一次說的是在同學李某那偷的,第二次說是向他買的,可是李某和李某母親都否認了自己家有這個編織袋。
總結一下凶手的大概模樣:
第一,可能是多人作案;
第二,文化程度不高,或許就是某位學生,否則很多我初中就知道的常識為什麼Ta不知道呢?
第三,和死者有仇或者情,或者和死者家庭有仇(死者父親是有錢有地位的人),屬於預謀殺人;
第四,沒有任何前科的“新手”;
第五,和死者非常熟悉(預謀殺人一般都需要誘騙,倘若不熟悉很難取得死者信任)。
另外的一些細節:
死者有個男朋友,事發前據閨蜜回憶兩人有過不愉快,具體原因不知道,而死者性格開朗,筆友眾多,人也漂亮,是20班文藝委員。
提供線索指正張志超的王某也和死者該男友關係較好,還經常幫助他們兩傳話…
班主任當年“失蹤”據說是因為自己也身體不舒服,而後又覺得顧芸可能是自己跑出去玩了。
當年有沒有第二個人證明1月10號早上顧芸確實到了學校呢?我不知道…
凶手是誰,我不敢亂猜測,只希望儘快找出真凶吧,給公眾一個說法,還死者和死者家屬一個公道!而假如警方還留有證物,其實這件案子並不難破。
呼籲關注這件案子,因為真凶依舊逍遙法外!
老實說這個案子的(原)認定過程實在有點荒唐可笑…在他還沒改判前我第一次看到這個案子就覺得到處都是疑點,好像絕大部分的牽涉人員都在“撒謊”!前幾天的《今日說法》又提到這個案子的時候更加讓我確定了這個觀點。
案發經過簡單說一下2005年1月10號山東臨沭二中高一20班的15歲女生顧芸(用今日說法中的化名吧)和閨蜜王某早上一同去上學(閨蜜那天正好住她家),6點15分兩人到校後恰巧趕上升旗時間,所以閨蜜匆忙去鎖自行車,而顧芸(理應)先把書本放到教室後再下來升旗,所以兩人就此分開,可沒想到顧芸從此消失。
中午沒回家吃飯,晚上也沒回家,顧芸父母當天晚上就到學校找女兒班主任,可是不巧那兩天班主任也因身體不舒服“失蹤”了,無奈之下家屬只能去報警。學校和公安局發動了所有力量搜尋了幾天,【幾乎把整個學校都翻了個遍】,教學樓、操場甚至教職工宿舍等等…可仍舊一無所獲。
直到2005年2月11日正月初三,校職工李某打掃教學樓三樓西邊一處被鎖了多年的廢棄衛生間時發現門打不開(這個門鎖是他鎖上的,鑰匙也是由自己保管),於是帶了工具來撬開,撬開衛生間門之後發現地上躺著一具女屍,上半身被套有一個編織袋,下半身裸露,伏臥在衛生間內。14點04分,學校報了警,報警人據(張志超辯護律師)說正是顧芸班主任,而死者正是失蹤一個月的顧芸。
經警方鑑定,顧芸死於他殺,頸部被施加暴力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死亡,屍檢認為死亡時間與失蹤時間相吻合。當地警方在2月12日大年初四凌晨1點敲開了臨沭二中高一24班班長張志超的家門,同天中午另一名高一男生王廣超也被警方帶走。
僅僅過了1天,2月13日兩人就都認了罪,臨沭公安以張志超涉嫌強姦、故意殺人刑事拘留,王廣超因涉嫌包庇罪取保候審,案件就此“告破”…
警方給出的犯罪過程2005年1月10日早上6時20分左右,張志超在三樓教學樓西邊洗漱間外(也就是發現屍體的那個衛生間外面的洗手間)遇見顧芸,遂起歹意,上前將隨身攜帶的鉛筆刀架在對方脖子上劫持她到洗漱間內採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將其強姦並殺害。後將她的屍體轉移到洗刷間內那個被廢棄鎖死的衛生間藏匿,當他做完一切後正巧遇上同學王廣超,慌忙之中將事情告訴了對方並求他保密,同時讓他幫忙在洗漱間這照看一下自己去找工具處理屍體。
警方給出的犯罪依據張志超自己做出了有罪供訴,並且同案的王廣超也認罪了。
為什麼會鎖定張志超為嫌疑人?因為當年在距離案發現場最近的一間學生宿舍(他們學校當年部分教學樓給學生作為宿舍使用)正是顧芸所在20班的男生宿舍,而警方發現那間宿舍的玻璃窗上有噴濺狀血跡,並且架子床有明顯被移動過的痕跡。所以立即傳訊了住在這件寢室的楊某和王某,楊某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提供了一個線索:
顧芸失蹤的1月10日早上他和同學王某請假沒去升旗和跑操,6點20分左右,同學們升完旗開始跑操,楊某突然聽到不遠處傳來一聲尖叫,還說了句‘你要幹什麼’,聽到叫聲王某立即先跑出去,隨後楊某也跟了出去(兩人先後一分鐘到達洗漱間門口,而從聽到叫聲到先穿好衣服鞋子跑到洗漱間門口的王某大概是間隔了2分鐘),他看見王某【正和兩個自己不認識的男同學】說笑。
警方迅速找王某核實,證實了楊某所說,並且指出當時和他說笑的其中一個男生是張志超,另一個人他不認識。並且王某還問了兩人剛才是誰在叫喊,兩人回答說有女鬼,又說有美女,最後將他打發走了。
隨後警方調出了高一所有男生照片讓王某辨認和張志超一起的另一個男生,他指出了王廣超。
警方的定罪邏輯就是:兩人的證詞時間是1月10日顧芸失蹤當天,聽到叫聲也和顧芸及其閨蜜分開時間吻合,【地點剛好又是發現屍體的洗漱間外】,因此,十分可信,所以鎖定了張志超和王廣超…
張志超、王廣超認罪原因事後兩人都說是被刑訊逼供的,甚至用王廣超的話來形容當年的辦案刑警幾乎就是用小學生語文造句的方式“幫助”他們認罪,給一句話“漏”幾個詞讓他們自己填(說),沒填(說)對就打…
雖然王廣超2月26日翻供,稱自己是被逼的,當天根本就沒有去過三樓洗漱間案發地,但是受到辦案人員“威脅”後就不再翻供。同樣張志超也矢口否認了當天有出現在三樓,可最終還是無奈妥協了(他親口說是辦案人員警告他不管怎麼翻供、上訴最終都還是他們來辦理這個案件,所以“自知”逃不過的他為了免受皮肉苦只能背下黑鍋)。
因此兩人一個被判無期,一個關押了13個月後輟學。
證詞疑點一:楊某是認識張志超的,兩人是初中同學(這一點在他給警方的另一處供詞中也說了),而張志超是一個大胖子,即便冬天早晨天色灰暗,通過聲音、身材等特徵一眼就能分辨出來,那為什麼警方採信的那份供詞說不認識呢?二:楊某證詞說他和王某被洗漱間外的兩人“打發走”後一同下樓,【可走到二樓的時候遇到張志超】,他穿著一件毛衣從對著樓梯的宿舍裡走出來…那三樓那個是誰?有兩個張志超?靈異事件?而張志超也有提到這事。也就是說楊某和王某兩人的供詞不一致!三:發現那間宿舍有問題為什麼放棄了追查?因為床架的移動是寒假期間有同學來搬動過,血跡雖然檢測了是人類血跡,但不是受害人的。可究竟是誰的也未公佈。四:1月10號失蹤,11號開始搜尋,2月11日發現屍體,這期間一個月時間警方問過了多次、調查過了多次,為什麼之前不提這個細節?難道當時沒把兩件事聯絡到一起?那就又“衍生”出一個疑點了:如果楊、王二人是在知道衛生間發現屍體的情況下提供的證詞,那上面我框出來的那個定罪原由之一“地點剛好又是發現屍體的洗漱間外”不就變成“打哪指哪”的笑話了麼?先射箭再畫靶?五:對於第四個疑問點王某的解釋是“趕到洗漱間門口後就看到張志超兩人並沒有其他人,同時尖叫聲停止了”;而楊某的解釋是“警方詢問時想說的,可是他問了一下王某要不要說這事,王某告訴他不要,因為會連累班主任”。六:警方認定的犯罪過程(也就是張志超認罪書)中張志超在三樓遇到顧芸,可是顧芸的班級在二樓,而且按照閨蜜的說法兩人分開後放完書本到教室的顧芸應該下樓敢去升旗才對,怎麼會上樓呢?如果是張志超在二樓就開始脅迫她到三樓那更說不通了,畢竟人多了啊?很多人升完旗就不參加跑操直接上樓了,本來也有同學連升旗都不參加。“眾目睽睽”之下持刀逼女生上三樓?七:上海臺有記者在16年電話採訪過當年錄了口供的另外四位同學,四人證實張志超有參加升旗甚至有兩位同學還記得他前後左右站的是誰。升完旗(大概20分前)因為習慣性讓班長把其他同學的外套抱上二樓後開始跑操,所以6點20分他可能在時間上還來不及,因為你要收好每個同學的外套,再上二樓,再進教室放好,這一路得要個3、5分鐘吧?八:兩人的證詞中表明升旗已經完了,也就是說沒有聲音干擾、掩蓋,那為什麼整個學校只有他們兩人聽到呼叫聲呢?而且證詞中說的可不是隻叫了一聲!九: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楊、王兩人供詞中說聽到叫聲後開始穿鞋、衣服,到第一個跑到洗漱間門口的王某用了兩分鐘。那聽到叫聲肯定還沒死吧?也就是說張志超殺人、關門、出來遇到王廣超並交代自己殺了人要他保密(王廣超還得不假思索就同意包庇)這一系列動作只用了兩分鐘?顧芸是機械性死亡,外力造成的機械性死亡時間要多久?5分鐘!3分鐘之內甚至還可以人工復甦。你就算是武林高手,也要兩分鐘時間吧?我真覺得自己像是在看笑話…
屍體以及現場疑點衛生間是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所有證據表明不是!
顧芸屍檢報告顯示其身上傷口較多,體表有18處,解剖後體內9處,屍斑呈暗紫紅色,分佈背側,指壓不褪色,屍僵已緩解。
體表較小傷口集中在頭臉眼部,兩手手指、兩腳腳趾青紫,額頭有創口,內有三塊玻璃碎片。較大傷口集中在腹部,分別是腹部正中向上有縱行17cm和7cm面板劃傷,無生活反應;下腹部正中斜向右腹股溝13X3.5cm的哆創口,創緣整齊深達腹腔,左股上端前側有11cm縱行面板劃痕,該損傷中部有斜行6cm、9.5cm兩條面板劃痕與之交叉,均無生活反應。解剖後體內傷集中在頭、胸部位。(下體和肛門有被鈍器物體插入過的痕跡)
現場勘查地面上有一片29cmX21cm血跡,粘有毛髮,東牆有一片33cmX27cm擦蹭壯血跡。屍體臀部以上套有編織袋,屍體下有【紅色】羽絨服和藍色毛衣,臀部以下裸露。身體衣服下地上有22cmX46cm血跡,北牆有9cmX9cm血跡。屍體南側有一條帶有紅色腰帶的【藍色】牛仔褲,隔壁中間掛有一條紫紅色絨褲。廁所裡整齊擺放著她的一雙鞋,每隻鞋裡有一隻白色襪子,襪牌跟處有泥沙。現場還有四個白色新塑料袋,裝著她的課本和輔導教材,還有一張寫有死者(收)的明信片。
【以上資訊來自於張志超辯護律師王殿軍律師】
從這些情況來看顧芸生前遭受了多次嚴重的傷害,頭部那些傷痕、玻璃碎片等都是在生前猛烈撞擊所致,但都沒有致命,最後才掐死。那這麼嚴重的傷害理應現場有留下一些痕跡才對?比如碎玻璃?噴濺狀血跡?反抗中留下點血指印等?可是現場都沒有,所有大片血跡都是在靜止狀態流出或擦蹭出來。
另外【屍斑分佈背側,指壓不褪色】,因為屍斑是由於人死後血液迴圈停止,血液缺乏動力沿著血管網墜積於屍體低下部位,屍體高位血管空虛、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結果。也就是說死者如果一直是處於那個狀態的話應該屍斑在胸腹部,呈現在背側則表示屍體在仰臥狀態下至少停放了24小時後(因為指壓不褪色)被人翻轉過來。同時屍檢鑑定腹部那些刀傷都是死後二次傷害造成的。所以可能屍體現場原本應該是“非常乾淨”的。
至於為什麼要二次傷害屍體?猜測有三個原因:
第一可能是因為仇恨;第二是為了要偽造姦殺假象(下體被插入鈍器也是死後造成的);第三偽造第一現場。第一、第二個不用解釋了,屍檢並未檢測到精液痕跡,血液都是死者一人的,沒有任何張志超生物特徵。而偽造第一現場就更好解釋了,在其他地方死亡沒有任何痕跡,甚至可能沒有太多的流血現象,只是體內傷以及窒息死亡,所以即便移屍過程都不會留下半點痕跡,但是轉移了案發現場之後就“必須”讓她流下點血!這樣【凶手才會自認為】警方看不出有移屍痕跡,才不會繼續調查其他可疑的第一現場啊?
我的意思是凶手可能並不知道現在的科技已經足夠發達,生前傷害和死後傷害法醫也能檢測出來,Ta或許以為血液都在衛生間,外面路上都沒有血跡,就憑這點警方就會認定第一現場就在衛生間。不要覺得沒這個可能性,瞧Ta偽造姦殺的蠢樣…有沒性侵是你用棍子桶幾下就能偽造出來的?這是多沒文化?
當然,還有一個可能就是想碎屍沒成功,發現難度太大…
另外,顧芸的左鞋面泥沙量較大,牛仔褲兩膝蓋處有泥土,襪根處同樣附有泥沙,像是從泥地裡走過,身下的紅色棉衣除了頭部有點血汙外並沒有血跡,甚至兩個袖子上的白色條紋上都沒有血跡。而那個衛生間並沒有泥土,兩膝蓋處有泥土說明很有可能在遭受傷害時跪倒在地,而且案發現場很有可能不是室內,至少不在那個廁所。
不過死者衣物又引發出另一個疑點。
她的閨蜜前一天晚上是在她家住的,兩人一起睡,所以她記得非常清楚顧芸當天上身穿的是橘黃色羽絨服,牌子是花花公子的,下身是白色的休閒褲,腳上穿著一雙咖啡色旅遊鞋,腰帶是深紅色線織成的,內穿兩層保暖內衣,一層紅色、一層黑色,內以外還逃了一件毛衣…
可是我們前面提到的現場勘查情況是紅色羽絨服和藍色牛仔褲…假如閨蜜沒有撒謊,那顧芸肯定不是當天死的,她甚至都還換了一套衣服!那如果她“撒謊”了又為什麼要“撒謊”呢?
還有一點,雖然案發當時天氣寒冷,但是屍體並沒有呈巨人觀也沒有任何腐臭,法醫學博士王鵬甚至認為死亡時間或許不超過半個月!
最後一個疑點就是套在屍體上半身的裝柳編工藝的編織袋。這是當地的特色工藝品,銷往義大利熱那亞,上頭有編號,要查詢源頭、流動過程並不算難。那為什麼凶手要將其套在屍體上?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第一次激情殺人還隨手帶個編織袋?比較可靠的推論應該是預謀殺人後用來遮住被害人頭部的,因為Ta不敢看被害人的臉!因為Ta只是報復,並不是連環殺手,甚至Ta和被害人非常熟悉。
而當年張志超供訴編織袋的來由時第一次說的是在同學李某那偷的,第二次說是向他買的,可是李某和李某母親都否認了自己家有這個編織袋。
總結一下凶手的大概模樣:
第一,可能是多人作案;
第二,文化程度不高,或許就是某位學生,否則很多我初中就知道的常識為什麼Ta不知道呢?
第三,和死者有仇或者情,或者和死者家庭有仇(死者父親是有錢有地位的人),屬於預謀殺人;
第四,沒有任何前科的“新手”;
第五,和死者非常熟悉(預謀殺人一般都需要誘騙,倘若不熟悉很難取得死者信任)。
另外的一些細節:
死者有個男朋友,事發前據閨蜜回憶兩人有過不愉快,具體原因不知道,而死者性格開朗,筆友眾多,人也漂亮,是20班文藝委員。
提供線索指正張志超的王某也和死者該男友關係較好,還經常幫助他們兩傳話…
班主任當年“失蹤”據說是因為自己也身體不舒服,而後又覺得顧芸可能是自己跑出去玩了。
當年有沒有第二個人證明1月10號早上顧芸確實到了學校呢?我不知道…
凶手是誰,我不敢亂猜測,只希望儘快找出真凶吧,給公眾一個說法,還死者和死者家屬一個公道!而假如警方還留有證物,其實這件案子並不難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