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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八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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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譯仙小悅
我認為不合適。
企業這麼做是為了實現口碑營銷,通過朋友圈向熟人宣導。但既然是強迫所為,展現出來的內容就可能比較敷衍,配文配圖都不會精心打磨。宣傳的人沒誠意,這些廣告資訊對朋友圈來說就沒有號召力,僅僅飄過而已。
如果經常釋出企業推廣的訊息,反而會不討喜,浪費網路空間資源。
假如是企業官方瘋狂打折的促銷資訊,倒是有可能引起圈內高度關注,不過,折扣力度,附加條件(如,連續轉發,或者邀請3位好友...),可選品類是否相關(如,僅限...品牌),實現方式(如,必須用閃付)和時間限制(如,工作日)等等要素都會直接影響這一類推廣的效果和可持續性。
其實,有一個智慧又高效的推廣途徑,就是使用位元組跳動新興業務: 抖音營銷推廣代理。專業團隊,集中作戰,資源整合,全網導流,等等優勢十分突出。這樣,企業找對了投放渠道,提高了效率,事半功倍。也不會把朋友圈當成廣告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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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琳達谷
再者說,做企業和做人一樣也是需要一個過程的,說得好,不如做得好。
長達八年之久的要賬歷程使我對這樣的企業非常失望,假,大,空,人浮於事,冠冕堂皇,每次打電話過去催賬,先要聽完企業設定的彩鈴“尊敬的客戶,您好!歡迎致電SXSJ公司,我公司是如何如何……”每一次聽到這些話,讓我心裡感到噁心,你公司不是在騙人嗎!你就沒有誠信,何談以誠信為本,信譽至上!
更有甚者,去年初,M經理主動打電話找我:“公司為了上市,準備做一本假賬,把以前的債務抹平,但是不影響給你的支付……”
我說“不可以!作為一個普通人,我不願意去欺騙自己去做違心的事情,你也是黨員,這種作假資料欺瞞國家,欺騙股民的事,你覺得合適嗎?”
我把通話記錄儲存了下來,想想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情呀!如果企業都是這樣的謊報,欺瞞上市去圈錢,誰還會對股市有信心呢!
這是我的真實經歷,人們常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我用類比心看社會,這些省級企業都能如法炮製,何況那些小型的公司呢。
所以,做企業推廣也不能強人所難,你是好的公司,大家奔走相告還來不來呢!相反的,你如果光說不做,再宣傳也是枉然,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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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就故事匯
分享一個小欣的故事,她是去年剛工作的95後女孩,標準版的吃貨在選大學專業時,挑了個男孩子扎堆的專業——餐飲管理,畢業後應聘到家連鎖餐飲企業,幹起了為吃貨服務的大堂經理。
春節前集中爆發的疫情海嘯,把餐飲行業衝擊得七零八落,用慘烈形容絲毫不為過。餐飲行業在春節期間的利潤就是全年利潤。今年,與小欣同在一條街的多數餐飲店,不僅都利潤堪憂,而且輕易被員工工資、場租費用、貸款本息這三座大山壓垮了。轉讓的廣告紛紛掛在了緊閉的大門前,誰能想到四個月前還熙熙攘攘、門庭若市。
小欣的老闆是個謹慎、懂管理的人,雖然也經歷了措手不及,但還是勉強度過了最危機四伏的時刻。就算挺了過來,但看到稀稀拉拉的進店客流,每日微薄的流水根本無法維持店面的正常運轉,小欣急在心裡。
本以為這樣的要求順理成章,都是為了店面業績,為了員工福利。哪知道剛一宣佈,就受到全體95後員工的集體抗議。
小欣猶豫了,面對線下店鋪的慘淡業績,面對員工的反對,該怎麼做?小欣的困惑,已經是很多實體經營者和從業員工的痛點,這裡小匯有四點建議:
要!必須要!都什麼時代了,實體店不做線上傳播和推廣,今天不被新冠打到,明天絕對被隔壁老王淘汰。
2、做廣告還是做服務?
3、幾個關鍵技巧:
(1)打造專屬特色餐飲欄目;
(2)實時更新精品;
(5)注意資訊傳送時間;
(6)專業客服,及時反饋;
(7)事件營銷;
4、最重要一點
切忌強制員工,由負責人帶頭試水,做出感覺,形成推廣樣板,員工只配合即可。
線下實體門店轉型是市場大潮的必然選擇,為了不被後浪拍在沙灘上,就必須適應變化!馬上!立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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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位爵爺
這還是看自己怎麼想的,認為這樣的就是侵犯自己隱私的而且自己也很討厭這樣的行為的可以選擇不在這個公司。如果感覺自己也比較認同公司的文化也想轉發的那麼這樣的公司還是能夠繼續呆下去的。有一種是不想發但是卻硬逼著被髮的還是看自己怎麼想的。
總而言之,這些事情還是看自己的承受能力以及想法,畢竟每個人想法都不一樣,而且現在一個合適的工作也不是太好找。如果公司的錢或者前途到位,有些事情還是可以忍一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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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亦ONE
我有個朋友她公司就有這樣的規定,之前她從不發關於工作內容的朋友圈,她認為朋友圈是屬於她自己的私人地方,她的朋友圈裡沒有微商,沒有代溝,她希望朋友圈是她能為自己打造的乾淨的地方,她不希望有人去破壞她,但是這份工作她們公司強制要求發一些公司宣傳的內容,不發一經發現的話,罰款50,所以我朋友從一開始就用小號作為工作微訊號,用小號加一些領導、同事之類的,雖然說很討厭這樣的行為,但是不是有這樣一句話,身在其位謀其職,既然你選擇了這樣一份工作,你就有義務把它做好,要不要求是你的事,我選擇用哪個微訊號就是我的事了,這種方法也解決了公司和自己的困擾,挺好的,小號現在成為了剛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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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殤荷
我的觀點是不合適。
首先他的手段是強制性的,所謂強制性就是強加在個人意願和意志之上的手段,這樣做的後果就是會使員工產生牴觸情緒,不管員工願不願意,這種強加的手段,都是很讓人反感的,人都是有逆反心理的。強制性的話很容易讓員工牴觸公司,失去一個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再有轟炸式宣傳,在有的地方還是很有用的。但是用在朋友圈真的好嗎?首先我們要知道朋友圈是我們與朋友,家人,同事交流感情互動的地方,是我們生活中的一個小圈子。朋友圈應該是一個很純粹的地方,是我們記錄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記錄感情,是一個情感互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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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4出頭
為什麼要幫公司推薦廣告之類的素材啊,已經是嚴重的侵犯了個人隱私空間,作為公司員工,有權利去拒絕公司的要求…同樣保護到了好友或者親人不必要的騷擾,我相信每個人都可以有權利去維護自己個人隱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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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晴兒的微笑
其實說強制應該談不上吧。
這個東西沒有什麼強制之說,每個企業也是為生存啊。
不在其位,不懂其苦吧!每個人學會換位思考一下吧,多一分體諒,世界就會多一份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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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佳白008
有些賬號還騙人➕群,說什麼學攝影,結果入了群那就一個接一個➕群,遇到這樣的營銷直接拉黑了,你要教攝影你乾脆直接收點錢上網課,不要騙人加群,最討厭就是那種營銷號,有些企業他們讓你發朋友圈拉贊,那你可以直接忽視就行了,騙人營銷號是為他自己拉仇恨!
回覆列表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從四個層面來看
公司涉嫌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公司涉嫌安排員工加班 公司涉嫌侵犯員工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 公司涉嫌違法解僱及剋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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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按照對《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理解,工作內容屬於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公司想要增加勞動者的工作內容,要先與員工協商一致,並應以書面形式變更。如果未與勞動者協商就直接要求完成合同約定外的工作任務,屬於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拒絕。
一般認為,對本公司的活動或產品進行宣傳,應理解為線上運用公司的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宣傳,線下通過廣告、宣傳單、名片、報紙等方式宣傳,不應理所當然地擴大到在員工自己地朋友圈中進行宣傳。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有關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等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職工認為不適當的,也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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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安排員工加班
如果公司的要求同時滿足以下幾個要素
那麼將涉嫌安排員工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此,如果公司未與員工協商一致,不得安排員工在下班後通過朋友圈的方式宣傳公司活動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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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侵犯員工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
《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憲法》保護公民與其他主體之間傳遞資訊的自由,具體表現在本案中,每位公民有權利選擇發與不發朋友圈,也有權利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選擇發什麼內容,更能選擇通過微信還是微博等其他方式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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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違法解僱及剋扣工資
中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因此剋扣工資既無法律依據,也沒有公司規章制度依據(如有,該規章制度侵犯員工權益,員工有權向公司提出修改意見),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定途徑主張返還被扣除部分的工資。
其實,朋友圈也叫生活圈,是員工個人生活的淨土,是分享喜悅、宣洩情緒的好地方,公司應尊重每位員工的私密空間,不干涉員工個人生活。如果公司反其道而行之,還會造成員工的不滿,也會影響到員工的人際圈。因此,建議公司聘請專業的宣傳服務團隊幫助宣傳,或者通過產品體驗、做廣告等線下宣傳方式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