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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aazh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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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是一個比較傳統的人,我特別反對婚前同居。以前古代人有這種"男女授受不親”這種說法,守貞潔!這不僅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而且是很符合人類文明的一種形式,這是人跟牲口的一種很大區別!在這個物慾橫流的時代,我希望廣發男同胞要保護好女同胞,女同胞同樣也要自重,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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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榮凱說法
未婚同居者可瞭解以下內容,對自己進行適當的保護:
雖然青春損失費難以獲得支援,但仍有其他途徑來自我保護,比如,在同居關係發生時,一方(多為男方)往往承諾如果結束同居關係就給予對方一定金額的財物作為青春損失費。
從法律層面上看,我們可以將這種承諾看成一種附條件的贈與,即當雙方結束同居關係的條件成立時,作出承諾一方的贈與就生效了,就應該履行。
女方可要求對方簽署這樣的附條件贈與合同,如此,當男方結束同居關係時就可要求其履行贈與行為,如對方拒絕,可以直接訴諸法律,而通常法院也會支援的。
當然,作為女性更應該充分認識到:只有在合法的夫妻關係中女性的權益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護,尤其是離婚時法律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離婚損害賠償、經濟幫助等一系列的制度對女性都有特殊的保護與照顧,而這些都是同居關係中所無法享受到的。
所以,在開始同居關係時,就應該做好充分準備,同居中,如對方做出承諾就要留下必要證據,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但是前提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從傳統觀念上來講,未婚同居肯定是不妥的,有違傳統道德觀念,但是隨著社會發展的進步,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個性漸漸地打破了傳統觀念的束縛,人們認為,未婚同居,可以增進雙方的瞭解,只要是雙方你情我願,並沒有什麼不妥,不過未婚同居也有一些負面的東西,比如在沒有足夠了解的情況下,雙方發生了性關係,一旦女方懷孕了男方翻臉不認人,這對女方造成的傷害是不可磨滅的事實,不過如果雙方達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那就不在乎未婚同居這個話題了,勇敢去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