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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崔一笑

    這個問題太籠統,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假如婚前就已經買好了房子,而且房產證都已經辦下來了!!產權是男方個人所有,婚後按揭貸款,假如可以證明由男方獨立償還,比如女方沒工作,這種情況下,假如離婚,跟女方的沒有一毛錢關係的!!

    2-如果婚前買房,男方首付,產權個人所有!婚後按揭貸款是兩個人共同償還的!視為共同財產!假如離婚房子變賣,男方除了擁有當時首付所佔比例的錢,剩下所得還得平分!!

    3-如果房產證是倆人的名字!!婚後只要你略微上班,就可以擁有除了首付比例外一半產權!!而且你擁有買賣權利,這是關鍵!!不管誰出的錢買的,以房產證名字那個人為準,產權人才具有買賣權!!

    4這一切的前提是男方得拿出來婚前首付款記錄,去證明個人出資!否則如果寫了倆人名字,就視為共同產權!對半!!!

    5-離婚了賣房,雙方都當場才好賣,要不然有稅費的,除非產權是個人所有,!!我自己都說蒙了

  • 2 # 漆漆902

    按照法律上來講這個應該屬於婚前財產,房子應該是歸男方所有。但是我覺得婚後兩人的收入應該屬於共同可支配財產,那麼可以根據每月所還貸款所佔的日常收入比例來給予女方一定的賠償,這樣才合理些!否則對女方來說太不公平了

  • 3 # 木子亭LT

    婚前按揭買房一般房產證已經下來,登記在男方名下,只是用於抵押貸款。房屋基本可以說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了。婚後自己還款,這裡的自己還款說的過於籠統,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有法律規定,像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這些財產的性質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用上述財產還貸就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錢,所以對於婚後還貸部分男方應對女方進行補償。

    若償還貸款用的是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則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那麼這套房子的產權就屬於男方一方的個人財產了。

  • 4 # 迎風飄揚濤聲依舊

    以按揭形式婚前購買的房產應當算個人財產。因為貸款辦下來之後,開發商已經獲得的所有購房款,此刻購房合同已經完全生效,購房者已經獲得了100%產權。所謂月供,其實是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房子只是抵押物。所謂的婚前首付,婚後月供,其實是房產所有人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婚前欠銀行的購房貸款。只要購房行為發生在婚前,房子就是個人所有。婚後有月供的,如果發生離異,另一方可以就月供已經發生的部分要求欠款一方歸還一半,房子是否增值以及後續的月供跟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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