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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行粥

    罵。當然罵,也沒少發生。只是規章制度法律更完善,相對而言發生的少些。

    1、最近我們的重慶事件中,起因是線路調整,乘客事先不知,從而發生糾紛。遇到公交車改道,香港不僅會在車上明顯位置張貼改道通知,車站,政府網站等等這些地方都會有明確的告知。

    2、香港有些公交車上,他們稱之車長,我們叫司機。車長跟乘客之間是有擋板隔掉的,或者是用護欄隔掉,有些車長甚至沒有鑰匙,只有到站後或後班車才有鑰匙。

    3、對人性方面的把握。我很少遇到脾氣很好的公交司機,換位思考因為每天很累,又遇到很多不講理的乘客,氣都要憋著,遇到投訴各種扣工資。但是香港沒有要求車主是聖人,遇到問題即使是言語小事車主也可以不受處罰的選擇停車。

    4、更重要的法律層面。《公共巴士服務規例》明文規定,任何乘客不得故意阻礙、妨礙司機或故意分散司機注意力,如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可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簡單理解,你要跟車長聊天的時候,你已經違法了。而我們的法律對司機的保護是遠遠不夠的,遇到糾紛沒有發生事故,往往息事寧人。

  • 2 # 夢中人1977

    早期公交司機都要有社團背景,一般百姓坐車不敢囂張,後來是由於香港政府執法機器有力,百姓懼怕。所以在香港一般有事就投訴了,不需要罵,不敢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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