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的警察發現有人持刀殺人,警察趕過去阻止,行兇者逃跑了,受害者奄奄一息,受害者抓住警察的手,說:我認識那個殺我的人,他叫xxx,你們快去抓他!說完他就嚥氣了。
現場找不到任何物證能證明xxx殺人,能不能憑受害者死前的話判定xxx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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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94681614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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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豪俊律師
律師解答:依照中國最新的刑事訴訟法,對於被告人定罪的過程中一定要貫徹“輕口供、重物證”的原則,要以零口供為目標,沒有物證的情況下不得輕易定罪。
為什麼要做到“輕口供、重物證”?因為從證據的屬性來說,物證是不會“騙人”的,而“口供”是常常會騙人的,“口供”存在被篡改以及反覆的可能,其作為證據的穩定度較差,而物證的穩定度很高,因此,有大量物證能夠彼此互相映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的情況下,我們才能說“鐵證如山”,而一個沒有任何物證的案件是讓人難以確信其真實性的。
尤其是在本題中,沒有任何的物證,只有受害人臨死前說的話,這樣的證據是非常不牢靠的,而且這類證據還屬於“傳聞證據”,即在法庭中只能由聽到這句話的警察來作為證人陳述,這樣的證據就顯得更加不牢靠了,因為還存在聽錯、記錯的可能。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雖然這句話作為證據太過於單薄,但是作為破案線索卻是非常重要的,既然受害人可以說出行兇者的名字,那麼對於警察而言,根據這個線索去取得其他的證據就非常容易了。所以,這種情況下還找不到任何物證是不太可能的。
可以依靠這個線索展開調查 得出結論 而不能當做直接證據 第一 在被害人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很多細節有可能沒有發現 。第二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故意誤導被害人,已達到栽贓陷害的目的然後逍遙法外。 其三被害人有可能故意誤導警察 抓一個沒犯罪的人 這種情況往往是平日有私仇之間的關係 或者懷恨在心惡意打擊報復的情況下 綜上所述 我認為一句話就下結論還為時過早 你不能因為人死了 就把一句話當做鐵證。 那是不符合邏輯的 推理要有客官嚴謹的思維 而不能用私人情緒蓋棺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