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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ock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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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812316072964
這就是生育的間接成本,老闆不是你生育的得利者,所以不願承擔生育的間接成本。這個問題很嚴重,但一般人真的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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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付軍624
如果單位依您懷孕為藉口辭退你,您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賠償標準是,滿一個月,未滿半年的賠償半個月工資。您還在試用期,所以未滿半年。由於是違法辭退,所以您可以得到雙倍賠償。
不過一般情況下,在試用期用工單位是不會依照這種理由辭退員工的。
個人建議,如果您特別喜歡這份工作的話,可以和單位協商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最後祝您心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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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孕期被辭退,不是由於個人原因或是過錯導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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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惜花寄語
公司以未婚先孕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中國目前沒有法律、 法規規定女職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為由解除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因此公司在規章制度中關於女職工未婚先孕,公司有權解除 其勞動合同的規定與法律規定相牴觸而歸於無效。
生育權是法律賦予女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雖然“未婚先孕”存在道德問題,但規章制度直接將 “未婚先孕”本身作為“嚴重違紀”行為加以界定,不符合國家對於女職工給予特殊保障的立法本意,也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 七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合同 法》亦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訴,如果與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進行維權申請,得到應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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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
從法律層面上分析:
1.法律明確規定企業不得解除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該職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標準(這個對企業制度、規範要求很高,如有明確的考核標準以及評分標準,並且員工確認),或者嚴重違法規章制度,企業仍可以無責解除。
像您這種情況,主要是看企業以何種理由解除,是否正當。
如果以懷孕為由,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實踐中,大部分企業與女職工協商一致的情況,願意支付一部分補償金。
詳細情況建議諮詢儒德律所專業勞動爭議律師。
回覆列表
懷孕不是萬能無敵護盾。
試用期不合格,企業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用承擔經濟補償。只要企業的hr不是2貨,誰會用懷孕的理由來解僱,腦殘麼-_-||
想找企業要賠償是想多了,又不是懷的老闆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