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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aren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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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人的讀書筆記
就電梯故障這個事,沒有傷亡的範圍太廣了,被困十分鐘也是沒有傷亡,困十小時也是沒有傷亡,關鍵是要看物業有沒有責任。
具體帶電梯這個事說,物業的責任主要是兩條,一是維護保養責任,二是發生故障在規定時間內救援維修的責任(具體時間一般都有約定,城市的話大概在30分鐘到一小時)。
如果物業盡到了維護保養責任,並且發生故障及時救援維修,我認為是要不了賠償的,畢竟機器故障這個事,維護保養做的再好,總有故障的可能,法律也不會支援這種索賠。
如果物業有失職的地方,一般如果不是可以造成事故的地步,也不可能索賠。事故認定一般都有傷亡要求,對於電梯來說,最新的一些地方規定對於超出救援時間也可認定為事故,這要看你所處物業的具體規定。
總之,電梯如果單純故障沒有困人這類的,除非你證明這個故障給你造成了實際損失,否則不能索賠。另外,困人了的情況,那就必須物業有責才能索賠。當然,這種索賠額度都很小,沒那個必要。
最後,有句古話說的好,退一步海闊天空,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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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聚焦閩南
電梯有保險一般是出現不了抵抗力因素:洪水,地震等造成的損壞而賠償。電梯是執行裝置,偶爾發生故障是必然會。所以一般沒得保的!!
機械故障,出故障,只要不是疏於檢修,偶有故障,實屬客觀,不是推脫,再所難免,只要對乘電梯人沒有造成傷亡,那就互相理解一下,體諒為懷,不必太過計較,要求物業賠償費用,大可不必,小輕傷自己好好養對即可,人世間,本來苦難就多,人們互相忍耐一些,就是和諧,就是寬容,就是苦中有樂,祝願自己儘快傷好,繼續好好工作,生活,熱愛生命,珍惜人生,珍惜幸福。切記,不要不分輕重,動不動就要求人家賠償啊,道歉啊之類的得不償失,氣大為小利而傷心傷身。不值得提倡,更不值得宣揚。切記,切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