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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離烏合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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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鸞閣平章事
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以現有的醫學手段已經無任何可能維持患者的生命,醫院以專業的角度作出的判斷。這種情況下是沒有任何罪責的;如果在醫學上是可以達到患者恢復的狀態而放棄治療,則有可能涉嫌消極的故意殺人罪,即便是患者承諾放棄也是不行的。在刑法意義上,輕傷可以承諾,重傷、生命不可承諾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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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0我的故事
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剝奪他人生命。那家屬簽字放棄治療算不算故意殺人?回答這個問題應該有點難度。但難度也並不算很大。這個問題應該是兩個問題,第一句話是法律規定,但沒有說清楚是國外法律規定,還是國內法律規定。在國外,有些地方安樂死是容許的。國內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剝奪他人生命健康!也就是說,在國內安樂死是被絕對靜止的。實施安樂死將被以故意殺人罪而追究刑事責任。家屬簽字放棄治療算不算故意殺人?又要分為幾種情況來看:一是,如果僅僅是簽字放棄治療,而是用保守治療來維持患者生命。且並沒有對患者實施安樂死行為,那對於家屬來說,不等於實施了安樂死。當然,就不會被追究刑責。二是,家屬簽字放棄治療,並採取了拔管,注射藥物等行為讓患者死亡。那是典型的故意殺人。家屬應該被追究故意殺人罪。三是,如果家屬簽字放棄治療,醫生協助家屬完成讓患者實施了安樂死行為。那麼醫生和家屬構成了共同犯罪,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四是,患者要求家屬放棄治療,一心想死。這種情況下,家屬仍然構成犯罪。家屬仍然要被追究刑責。總之,這個問題十分複雜,處理起來要區別對待!射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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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29方寸世界
醫生認為病人沒有搶救價值的,家屬綜合考慮後簽字放棄治療,屬於法律賦予家屬的權利。家屬的行為不屬於違法,也不是犯罪。
如果醫生認為病人可以搶救成活,家屬拒絕搶救並簽字確認,病人由於家屬阻撓搶救而導致死亡,病人家屬涉嫌遺棄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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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11545392450
你說算不算故意殺人?放棄治療一是減少病人痛苦,二是減輕家人負擔。怎麼會聯想到犯罪這方面!一個植物人常年呆在醫院,高昂的費用誰來負責……?你來負責?對於治療不好沒有回升的機會我建議器官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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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好像不是很安靜滴看
很不願意這麼說:一個人因病危機生命,且此時可能可以得到救治而保住性命,但卻未能得到救治,然後就死掉了!問題來了,他是死於生病呢,還是死於未能得到救治?很多時候會被解釋為死於生病!所以,家屬在醫院簽字放棄治療導致患者死亡的,其實可以解釋為患者死於病症,而非醫院或家屬的責任。為什麼要家屬來簽字?這時由家屬判斷怎樣符合患者利益,可能不太嚴謹,但也沒別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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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
任何人都可以剝奪自己的生命。
其他人都不可以剝奪自己的生命。
自己也不能授權其他人剝奪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