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風冷胡楊林
-
2 # samoXzhou
部分業主欠費不交,物業管理應該積極催交直至法律訴訟,不能一味的不作為,導致守法業主不能正常使用物業。從這一點來說,物業管理是有不可逃避的責任的。因此,該事故責任應該由欠費業主、物業管理、事主共同承擔。
-
3 # 塔塔哈拉
首先部分業主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把電梯停電,影響大部份人正常生活需求這絕對有問題,影響及壞,造成老年人上樓梯倒至死亡,物業公司有不可推謝的責任!這個物業必須堅決取消!
-
4 # 天亮了470
兩件不相關的事情遇到想關聯的人,這就麻煩了。
六十歲的人,爬到九層樓的高度,運動量過大,猝死了。爬九層樓的樓梯,一般人都沒問題,即使身體素質差點的人,大不了中途歇一歇,不會爬樓死。死者自己肯定也是這樣想的,要是知道爬樓會死,他就不會爬了。現在人確實在爬樓後死了,總要找到原因,於是電梯就關聯上了,電梯要是正常執行,老人就不用爬樓梯,不爬樓梯就不會死在九摟,看起來二者好像有著必然的聯絡了,死者家屬估計或許也是這樣想的。
原因找到了,就要找責任者賠錢。找物業?物業估計不會認賬,電梯停運是沒錢交電費,沒錢交電費是部分業主的未交錢造成的,沒錢交電費供電部門會停電。找沒交費的業主?業主們會說,物業服務有問題,拒絕交費,死人和我沒關係。
到誰底該為死者的死負責?物業是否因部分業主沒有交費就有權停用電梯,交費的業主權益明顯受損。但是,那麼多人爬樓都沒問題,偏偏就死了你一個,個人身體原因明顯是主要的,任何一次活動都可能造成這個後果,和電梯停運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想物業賠償打官司都很難,最終只有自認倒黴了。
-
5 # 翔翔223319886
物業只有看護和維護責任,沒有控制權,小區共用設施屬業主們所有,有些小區物業還有年齡大的座吃拿錢,物業用房是業主們共有的,水費加價,廣告費車位費等,誰收了,這合理嗎?錢不少了,這矛盾誰造成的。
-
6 # 考拉207790100
小區常有貪利的無賴業主,以種種藉口不交物業費,侵佔已交費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要生存對收支不平衡的小區,物業公司減少服務內容或停止服務理所當然。
-
7 # 曉漪2
首先買房時就包含電梯使用權利。物業與部分業主有意見造成部分業主不交物管費,物業部把電梯關停,造成老人上樓累死。這肯定斷電的物業部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此事可在物業法裡去找。
-
8 # 冷月清楊
可以同時起訴欠費業主和物業,因業主不繳費不履行責任和義務,導致單體樓執行不下去沒錢維保,電梯停運。物業不能有效的調和有一定的人道主義義務。
起訴後這個案件可以成為案例
回覆列表
60大歲數上個9樓就死了,說明本身就有重大疫病,死了也很正常。這件事與電梯的執行與否沒有任何關係。
電梯執行是要付出成本的,只能從物業費中列支。且電梯是共產屬於權屬業主,應該是業主們負責任。
對不交物業費的高層居住者s停止供水是最好的摧費手段。二次加壓供水是高層建築必須的,加壓要耗費電力/人力/物力,都要從物業費中支出,這也是一項服務。不交錢就等於放棄了享受供水服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