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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現Find

    對員工而言,影響不大。員工沒有勞動合同,又沒有相關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則很難主張權利。當然,員工要是離職,也不願主張勞動權利,沒有勞動合同,也無妨。

    對公司而言,沒和員工籤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向公司主張二倍工資。這個風險很大。

  • 2 # 悟空你又嚇我

    沒簽合同?你自己單方面離職不會有問題。但是話說回來,如果你有能證明你上班的日期證據,還有能證明你在這家企業工作的證據,比如打卡記錄或者簽到記錄,工裝,工資條或者簽字的工資單,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維權。國家規定必須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上三險或者五險,具體情況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大隊諮詢,拿回自己應得的經濟補償。最後就是,用人單位對有過勞動仲裁記錄的人是拒絕的,這種情況勞動者也很無奈,用人單位違法,依法維權卻會被抵制,只能希望黑心企業越來越少吧。

  • 3 # 眾合法律

    員工與單位第一個月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試用期,試用期後如果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員工自己離職的對員工沒有什麼影響,需與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單位也按實際工資發放。

  • 4 # 職場小心思

    沒有籤合同就離職,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每種情況結果不同。

    內容均以被動解除合同闡釋。

    1.入職1個月內離職而沒有籤合同,對員工幾乎沒有什麼影響,找工作投入的精力如果算的話就是損失了一些時間;而對企業來說就是損失了招聘成本,而且是很大的招聘成本,包括招聘期間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

    2.入職超過1個月離職而沒有籤合同,對於員工本身來說,短時間內就離職會對下一份工作有一些影響,因為這段時間你在做什麼下一份工作面試的HR會很介意,一定會了解清楚,如果你面試時沒有解釋清楚那麼影響就會很大,甚至與心儀的工作失之交臂;而對於企業來說,員工可以以超過1個月未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從第2個月開始支付雙倍的工資,不僅是人工成本的損失,還包括第一種情況裡的全部損失。

    3.入職3-6個月內離職而未籤合同,除第1種和第2種的後果外,如果6個月內仍然是試用期,那麼企業負責舉證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解除合同,不能隨隨便便就解除合同,否則會受到勞動法的制約。

    4.入職超過6個月離職而未籤合同,除包括前面3種後果外,企業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後果最嚴重的情況。

    5.如果入職時間更久離職而未籤合同,那麼這個公司的HR就可以引咎辭職謝罪了。

    總之,沒有籤勞動合同就離職,對於企業來說,損失極大。作為吃這碗飯的HR,在工作中一定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正常情況就是入職當天或入職前就簽訂勞動合同是最保險的。當然,對於員工來說,稍微懂一些勞動法的人都會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勞動部門在旗鼓相當的情況下會稍微偏向勞動者,萬一起訴企業比敗訴無疑,這是企業應該警惕的用工問題之一。

    所以,這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於員工而言,幾乎沒什麼影響;於企業而言,是不可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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