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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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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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2煙
一、你要證明他有到期債權在外面,這包括債權確認和債權數額確認
二、這種代位權要透過法律途徑行駛,也就是你起訴債務人的案子勝訴而且進入執行階段了,你作為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
會有一定的可能實現債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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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融裕大道
不說廢話,簡單幾句解決法律問題:
第一,債務人不還錢,能不能立刻就找債務人的債務人去要債?
答:可以。但是最好是帶著債務人一塊去,要不然找到了人家也不會輕易還錢。
第二,能不能直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還錢,也就是代位?
答:不能,起碼是不一定能。
理由:
法律規定,債務人不能還債,債務人還有債務人(法律上稱為:次債務人),債務人不肯還,如果想去起訴次債務人,有一個條件,就是債務人怠於追索債務,導致沒有經濟能力還款,債權人才能追究次債務人。比如張三借錢給李四5000塊錢,王五欠李四4000塊錢不還,但是李四家裡有10000塊錢現金擺著,這樣的話,王五不還李四,李四照樣有能力還張三,張三就不能去起訴王五還錢。
進入執行程式後,有的被執行人明明有待回收債務也怠於回收,一次小計對抗法院的執行。
作為申請權利人,對於這種情況完全可以積極主動出擊,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操作是:
假定甲是申請執行人,乙是被執行人,乙名下無財產,但是有丙方的債權,這個債權完全可以償還甲的債務。
如果乙怠於行使債權,甲可以起訴丙行使代位追償權,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順利的話,法院會判丙替乙償還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