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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錢就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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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坤維
以房養老是與貸款買房的一種逆向操作,就是把房子抵押給保險或者是養老機構,每個月從保險或者養老機構拿到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自己養老的費用,等於是化未來的錢改善今天的生活,是一種對國家基礎養老金的有效補充,前幾年曾經在媒體討論中風行過一時,但此後並沒有多大動靜。
理論上這種操作的可以,但是需要一個良好的制度來保證養老機構的道德性,別讓養老機構變成坑害老人的機構,賣了房子,拿了錢財,卻不把賣房子的錢給老人養老,老人既沒有了房子而無家可歸,也沒有了養老金生活無依無靠。
但是現在老人遇到了非常糟心的事情,從今年1月份開始,老人就沒有受到相應的款項,這還不算,媒體援引老人的話就是“出借方還不斷的打電話來催還款,不然,要拿著我的房本拍賣我的房子了。”這意味著老人不僅暫時錢拿不到,如果事情不能得到完善處理,最極端的甚至有可能在有生之年失去房子,從此沒有了安穩的居住地方,這對於老人來說是一個難以承受的未來。
緣何有此種糾紛,媒體資料在於以房養老背後並不是真正的以房養老,老人與中安民生簽署的“以房養老”合同,似乎包含了“三角”、甚至“四角”之間的相關關係人,這就非常複雜了。
即使真正的以房養老,也需要一個良好的誠信機制,比如房子價值的評估,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 安全與保值增值,一旦資金管理出現漏洞,有可能出現資金鍊斷裂,那麼老人的養老費用從何而來。
另外以房養老也與中國傳統的養兒防老理念不是十分的吻合,很多老人和孩子可能不能接受這一理念,這一方式,生怕別人說閒話,從而在大家面前抬不起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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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歷史觀察1
我覺得完全行的通,完全可以替代現在的養老院制度,咱們做一下對比,現階段的養老無非是同子輩一起生活,安享晚年,或者和一群老年人一起生活在一個養老院的地方,安度晚年,那麼,將房子的房產證等什麼的交給政府機關成立的專門部門,並給予房價的評估,將其作為給老人養老的回報,或子女去養老或專業人士去服侍老人養老,有專門的人會上門進行探訪、反饋、監督,工資待遇從房子價值中扣除,形成一個即使是親兄弟也要明算賬的格局,這樣能夠更透明的,更好的讓老人有一個舒適的晚年生活,當然,我覺得政府應該給予大量的補貼在這裡面,比如估價30萬的房產,國家完全可以給新增補貼20萬,讓老人的房子達到一定的水平,現在人口老齡化的嚴重我們要未雨綢繆,有時候做生意很好做,有時候很難,但是你覺得很對幾億老人的晚年養老這個生意怎麼樣?正確的方法正確引導,所謂“大同社會”我想會進一步到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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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的,房子屬於重資產,你手裡的現金少,重資產多,就會導致現金流缺乏。如果突然需要大量現金,房子變現的速度也不快。
正常家庭開支,出去旅遊觀光,用房子租金去養老也是可以的,如果出現身體疾病或者變故,就需要大量現金來應對,因此單純用房子養老肯定不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