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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日首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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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圖說中原
報警啊,由警察來處理。佔用消防通道不聽勸阻可以拘留罰款,拉線充電更不應該,極易發生火災事故,消防部門都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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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球電動車網
不能再隨意將電動車放置隨意樓道充電了!
否則將面臨最高500元的罰款,
目前多地已經開始推行和落實電動車相關管理政策!
以江西為例,新修訂的《江西省消防條例》
已於近日釋出並從本月起正式實施
《江西省消防條例》,其中新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四條。該條第二項對電動車消防安全作出了明確規定(如下)。需要說明的是,《條例》還新增第八十八條,明確了與第五十四條相對應的法律責任(如下)。
《江西省消防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對電動車消防安全作出了明確規定
停放電動腳踏車較多的單位和居住小區,應當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並設定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很多人習慣把電動車停在樓道里充電,一旦起火,樓道里高溫、充滿毒煙,將成為生命通道的攔路虎!“樓道停放電動車,奪命只需100秒”並不是危言聳聽!
因客觀條件無法設定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據統計,超過50%的電動車火災都發生在夜間充電的過程中,致人死亡的絕大多數在夜裡。這個時間段人都睡著了,即使發現了,後果也非常嚴重。
電動車的塑膠外殼在燃燒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一般人承受不了幾口就倒了。如果是在樓梯間,會形成“煙囪效應”,整幢樓很快就會陷入毒煙密佈的狀態,逃生通道成了“地獄之門”。所以,別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充電!
第八十八條明確的與第五十四條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1.違反《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具備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條件的管理單位或者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規定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或者場所設定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反《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個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給電動腳踏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總共四戶,就我們兩戶住,鄰居家有五兩電動車一輛腳踏車,都停樓道,而且電動車充電就放門口,每次都無法出門,已經找他們好言好語說過很多次,還是不管用,佔用公用地方及消防通道,而且在樓道充電及不安全,我家兩個小孩出去磕碰都很危險,自私到這種程度,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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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對門也是,把家裡東西全部擺到門口,就呢麼一點點過道,我們家進門都得繞著,唉沒辦法,這樣的人骨子裡就是自私 ,你去說人家還覺得你小肚雞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