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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狗子大哥大

    在公共場所遛狗不牽繩的,我一直都認為是一種非常不好的習慣的。

    在很多犬主眼中,不牽繩就好像就一件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和習慣了。也不知道他們是哪裡來的自信,狗狗在家對主人好,不代表出門在外會對陌生人好。

    就算訓練再出色的警犬,出門執行任務都要牽著,為什麼你們會覺得自己的狗比每天都要參加訓練的警犬還要優秀?從而出門可以不用牽繩?

    遛狗不牽繩,就算不會危害公共安全,但是還是會讓很多路人,感到心驚。特別是大型犬,都會給人們一種莫名的擔憂感,就算狗狗的性格在溫順,對於不瞭解狗狗的人來說,只有你牽著狗狗,才會讓別人有安全感。

    很多飼養小狗的犬主,基本上都不會牽繩,因為他們可能覺得小狗對別人沒有威脅性,而且還會因為其小巧可愛的體型,得到大家的喜愛。往往都是抱著這種想法,才會導致意外的發生。

    不管你的狗狗溫順或者凶猛,出門一定要牽繩。不僅是對別人的負責,還是對自己和狗狗的負責。

  • 2 # 雲天219408081

    無道德,無修養,無素質的狗主人,從不考慮別人的感受,不牽繩是常態,甚至把大犬帶進公園,讓很多遊人恐懼,只能躲著走,保持較遠距離,有些人錢多了,條件一好就變態了,城市的狗犬氾濫成災了,80年代以前人都吃不飽餓肚子,城市完全沒有狗。

  • 3 # 李老師69767718

    應算危害公共安全,對敞放遛狗的寵主應重處重罰。違犯一次罰款500元,以後每再犯一次累加500元,違犯到第3次時,除罰款1500元外,還要沒收其狗子,3年內取消養狗權。如果遛狗不拴繩造成狗畜生咬傷別人者,應以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寵主刑事責任。同時承擔受害人全部醫療費用外,視情節、後果嚴重程度並處不低於10萬元罰款賠償給受害人。

  • 4 # 愛國就要說實話

    我回家,院裡突然躥出來個捲毛那個應該叫貴賓吧?凶的厲害,根本沒有繩,衝到我四五米遠的地方衝我狂吼。擋著我的路,我看也沒人管,然後就掏出彈弓,上好鋼珠,剛一瞄準,狗主(一女子)就神一般的出現了,一下跑出來了,抱著狗也對我吼,你幹嘛呢?我說打狗。她說你打一個試試,我說只要你不栓繩放下來試試。她罵罵咧咧的走了。

  • 5 # 手機使用者57165952550

    當然算,狗是畜牲什麼時候野性發作連狗主人都不認,很危險。而且養犬也不衛生還擾民是一種不和諧不文明的現象。城市居民社群應該禁止養犬。

  • 6 # 一康先生

    首先在法律上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廣大群眾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傷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其實有一個要素是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像你說的這個情況是不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人遛狗不牽繩子,導致被咬傷,那麼你可以向寵物主人或者其管理者要求民事賠償,

  • 7 # 錦鯉錦鯉jinli

    在城市公共場所不牽繩遛大型犬是不是?所危害公共安全。這個問題應該算是危害公共安全。法規明文規定必須牽狗繩兒才可以聊。你說人都認為自己家的。就放鬆了警惕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所以這個算。希望大家文明養犬創造和諧社會做一份貢獻。

  • 8 # 使用者愚叟

    公共場所應該禁止溜狗。因為狗對他人的威脅隨時存在,包括狗的主人也不知道它何時發威,拴繩也控制不住狗臨時起意哎人。如果發生狗傷人事件,對被害人和狗主人都是件麻煩事。

  • 9 # 載入中25780

    牽狗繩的提法是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犬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除工作犬以外,其它犬隻一律捕殺,禁止私人養狗!

    現在各地制定的,所謂養狗管理規定,都是不合法的,地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都不應該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

    所以呼籲各地有關部門立即糾正,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犬管理條例》第二條之規定執行,嚴格管理工作犬,捕殺(除工作犬以外的)其他犬隻,還城市居民安全、衛生、祥和的生活環境。

  • 10 # 手機使用者談天

    當然算!不要說婦女兒童,就算是身強力壯你也會畏懼三分!因為必定它是畜牲,如果對你突然襲擊,你可能防不勝防!被咬到了又受到狂犬病的威脅!就是不咬人,但經過的人在精神上已受到了三分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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