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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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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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月顯剛
離職是慎重的事,簽了為什麼要反悔。
不管是單位勸離或自離,須經慎重考慮決定的。
既然簽定,就須認定。
若自己的事不堅定,我想,能做好什麼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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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往情聖25
就職,離職都是大事。大事都是經過深思熟慮,反覆思考作出的決定,因此,下定決心作出的決定,不會反悔。除非你欲擒故縱,用人單位非你不可,那麼,你反悔才有條件。都說,好馬不吃回頭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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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YF183
這個法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比較複雜。涉及民法,民事訴訟法及民事主體法律意識,法律素養等問題。首先說勞動者先簽協議後起訴用人單位的行為本身肯定是合法的,任何適格民事主體均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但其訴訟訴求及法律依據是否會受當地法庭支援是另外一個問題。按照民事訴訟程式,法院受理案件,進行庭外調解,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庭審階段
職場遇到攔路虎,僅是路人來解圍。
簽了離職協議基本上不能反悔,因為這時候的主動權在用人方,你很難決定。至於說有沒有可能撤銷離職協議呢?只要在離職協議辦理之前,你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還是有很大希望的!
離職協議只要簽了,就說明你們雙方從態度上達成一致許多朋友在職場上都會遇到離職了後悔了的情況,但是想要反悔卻發現兩難,不想走卻簽了協議不得不走。如果碰到那種公司巴不得你走的狀況,你想都別想反悔。即便是願意留下來,極有可能會遇到一些“不平等條約”。簽了離職協議其實就意味著我們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這同樣的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離職手續沒辦理,要想反悔,只有找領導去談按照流程,簽了離職協議就應該按時離職,但是如果手續還沒辦理,是有機會撤銷的。通常情況,這個離職撤銷的許可權在你的領導那裡,只要與他說通了,並且人家願意頂你,這個手續完全可以撤回了。
答主之前所在的一家公司,就有一名小夥伴和我一起選擇離職,當時他都快走了,結果在領導的再三挽留下,又覺得自己不想走了。記得當時手續已經審批到人事部,最終透過領導寫申請他又留下來了。如果離職手續都辦完了,想要重新反悔就不可能了我不知道你所謂的離職協議是否已經把手續都辦了,如果是,那幾乎不可能反悔。因為從我走過的幾家公司來看,員工離職重新回來的現象都是被禁止的,其中有兩家雖然沒有直接禁止,但是也規定至少離職半年以後才能重新應聘入職。
所以,離職之前想清楚,離職之後莫後悔。換個思路講,在那裡沒有一份工作,我們既然已經決定,何必低三下四再去跟別人糾結!整理整理心情,重新找一份工作,說不定比現在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