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WARHEAD

    輸的一方和解條件可能是用主動履行判決來換取贏得一方做些讓步,比如少還些錢等等,這就取決於贏方是否願意,這是個人的決定.

  • 2 # 庶人38935155

    既然都起訴了,就不要和解,和解的目的只是為了拖延時間,這樣可以轉移財產,起訴也是對於他的沒有信用,所以個人建議不要和解!

  • 3 # 杜曉青律師

    看你陳述的意思,估計是指判決生效後,對方提出和解。既然你已經勝訴,如果你不同意他的和解條件,你可以拒絕,申請法院按照判決書強制執行。

  • 4 # 徐孝先小卒

    依據法律規定,訴訟和解有兩個階段:一是訴訟後、法院判決前當事人雙方就糾紛達成的和解協議。這種和解是當事人自願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法律是允許的。但和解協議達成以後,原告應向法院遞交撤銷訴訟申請,以終結訴訟。

    二是判決執行階段,被執行方要求執行和解。這種和解也是堅持雙方自願原則。權利人可根據實際接受或不接受執行和解。接受執行和解,執行就宣告結束。

    依據你官司贏了的陳述證明,該糾紛已經法院判決支援了你的訴訟請求。法院已對糾紛作出了判決,相對方就無權再與你協商對糾紛進行和解。但仍然可以在執行階段要求與你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如果如你所述,對方對執行和解不讓步,說明他沒有執行和解的誠意,你可以不同意他的執行和解意見,依法要求法院依判決確定的義務,強制義務人履行判決義務。

  • 5 # 正能量頂

    所以他已經想和你和解。他就知道自己已經嗯沒有贏的勝算。還有個問題,呃,如果你拿到了生效文書的話,對他申請強制執行。那他就沒有任何退路了。

    所以現在你主動權在你的手裡。你想怎麼樣那就是你的事情。讓不讓不全在於你。

  • 6 # 嗨嗨希

    官司既然都打贏了,當然是依照法院的裁定來辦事咯!對方律師不可能不知道!想要庭外和解,提出和解方!必定需要在補償條件上作出一定的讓步,而且還必須趕在法院排期開庭之前作出。

  • 7 # 法重情深

    官司無論輸贏?如果雙方都抱著和解的態度,和平解決問題,那是最好不過的事。和解就應當雙方讓步,都做出一些妥協,然後達成協議。這就是所謂的:得理讓人!

    對方輸了官司,要求和解,這是好事。但是對方在和解的時候又不讓步,這說明對方和解沒有誠意。

    本來自己的官司就打輸了,在要求別人讓步的情況下,自己做出一些必要的讓步,那麼是最好不過的了。如果自己不讓步,堅持讓別人讓步,除非遇到了特別寬巨集大度的人,否則的話是很難達成和解一致的。

    當然了,作為打贏官司的一方,也不要太咄咄逼人。該讓步的還是要讓步,該放棄的還是要放棄。既然對方要求和解,說明對方也妥協了,那麼得饒人處且饒人,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能與對方和解還是儘量與對方和解吧。

    但是如果對方一點都不讓步,自己也無法接受對方的條件,那麼你完全可以拒絕和解。對方不履行的,你就可以拿著生效的法律文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沒有什麼好害怕的,主動權還在你手裡,依法執行就成了。

  • 8 # 老劉的媳婦185

    既然已經有了生效的法律文書,已經勝訴。達不成和解協議,那就是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義務,那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其履行判決書的義務。

  • 9 # 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和解是雙方的事,對方要求和解但又不讓步,就看你的意願了,你覺得對方的和解條件能夠接受的話,就和解,不能接受的話,就不和解,官司贏了,生效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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