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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政策已經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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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丶一朝風月

    這個情況是的!

    現在我們所知,車輛年審只有在繳清違章和罰款後才會給你發車輛年檢標識,而今年年檢和環保標合二為一,所以只有年檢標。

    我們在車輛年檢開始前,需要的個人車手續有行駛證和強制保險單即可審車。(如果有燒氣的車還有單獨燒氣的一套手續,注意的是:如果行駛證沒有油汽兩用的章是需要拆氣瓶的)

    而審車需要所有車輛燈光都亮,制動要好,排放要達標,車輛外觀乾淨整潔,不能有大的變化和事故痕跡,還有今年加的是麵包車審車需要能看清車內,也就是深色的太陽膜不能再使用了,玻璃要乾淨,特別是前後玻璃不能有貼畫,車貼也不能太多,大燈的亮度要好,不能有其他顏色,剎車燈不能是爆閃等等。

    這裡要說的是,繳納違章可以在審車前繳,也可以在審車結束審批拿年檢標誌前繳,還有就是如果要繳費,最好在視窗繳費,選擇網上繳費的話有些軟體是有延遲的,也就是今天繳費明天可能才好。

    還有年檢可以提前三個月檢測,5座的新車六年內只需要到車檢所領取標識即可!

  • 2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從嚴格意義來說,車輛有違章,即使你外檢,效能檢測都合格,仍然拿不了合格標誌。因為交管內網顯示車輛有違章,車輛合格也錄入不了微機系統,故發不了合格標誌。

    按目前公安部交管局的規定來看,這是更改不了的。但是,全國許多車友都反對年檢,既傷車又耽誤時間。可相關部門認為,年檢是為了把關。試問一下,年檢的車就不會出交通事故嗎?年檢後,車輛效能就能保證嗎?我看未必。車輛很多安全效能年檢不一定能檢測出來的。比如說剎車油管,長時間可能腐爛肯定檢查不出來的。因此網上友友們都對年檢存在質疑。

    實際上,交通法並未規定檢車與違章有必然聯絡。車輛是車輛,違章是駕駛人違章,車輛既然合格,為什麼不發合格標誌,於情於法都不合適。人員違章直接找人完了,為什麼一定要找車輛。

    政策規定就必須執行,既然要求年檢,我們任何人改變不了。有特例嗎?有!

    曾經有車主把車管所告上法庭,而且勝訴。但民告官何奇難,有多大把握?比如說,別人駕駛你車輛發生違章,而且事實清楚是別人責任。那麼此時你車子年檢被卡,你可以去起訴,勝訴可能性很大的。問題是我們大多數人不會這樣做的,一般都自覺處理完違章再去檢車。

    既然有規定,我們必須按規定執行就好了。太較真耽誤自己的事。至於國家取不取消年檢,我們屁民也只發發牢騷罷了。

    目前還是去處理違章再檢車吧。

  • 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好像這個政策並沒有改,必須把違章處理乾淨才可以檢車。

    到年檢大廳業務視窗辦理年檢手續,持行駛證、交強險副本辦理。填單子之前就需要你無違章記錄(有違章必須先處理完),然後才能上檢測線檢測,合格後才給你年檢、環保標誌,這是車管所給各個檢測廠下達的硬性要求,他們之間對需要檢測的車輛在網上都是有備案的,互聯互通,是瞞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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