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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陝北小崔生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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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西黃舉志律師
作為一個成年人,先不說大學生,你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三方協議原本是保護大學生的,但是實踐中很多大學生說不去就不去,隨意違約,這也會給用人單位造成很大的困擾,一般用人單位招聘也需要很大成本,甚至需要召開辦公會討論,也不會多招幾個,都是定崗定額。
從合同的角度,你不去,那就是違約,就應該支付違約金,沒有什麼可以說的。至於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理解,是否可以不不收,這個就看用人單位了。
當然,在招聘結束前提前溝通,有可能用人單位也會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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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地殘像
考上研究生,或者考上公務員,或者從軍!這些事可以不交違約金解決的!如果小公司說說好話問題不大!就是正規公司還是走流程吧!反正學校是不會管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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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律淺談
1.學校訂立三方協議,一是保證大學生就業率,二是對初入社會經驗不足的學生的一份保護。
2.訂立三方協議,說明你參加了該公司的招聘並且投遞了簡歷,而且也認可這個公司想要加入公司。公司也已經給你安排好了崗位。若是離開,公司可能會再增加一場招聘,這就增加了投入,可能本來能完成的訂單完成不了,可能會委託其他工作人員加班來完成本該屬於你的工作,這些都是公司的損失。所以,也是對公司的一份保護。
3.中國如今是法治社會,訂立合同法的目的就是防止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訂立時,雙方當事人都是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洽談訂立,不存在一方強迫另一方。每個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大學生畢業時存在焦慮很正常,但是並不代表著可以利用這份焦慮,將個人焦慮轉化為對他方的損害。為了給自己多條路,不負責任的訂立協議,又不負責任的違約。不但態度不對,更是對誠信的不尊重。中國傳統文化有“男子漢大丈夫頂天立地”“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不失信於人”...中國《民法》領域又將誠實守信作為第一原則,黃金原則。都是為了防止社會上誠信的缺失。
故而,我的建議:
1.邊工作邊考研,在職員工考上公務員、研究生的比比皆是。我認為不衝突,畢竟,即使全職考研你也不一定每天每時每刻都在複習考研。若是考取常青藤大學,有工作實踐經驗的人更容易考取,加分更多,更易獲得獎學金。
2.直接與公司協商,說明自己的情況。若是你的離開對公司影響不大,可以動之以情,博取公司同情免除你的違約金。
3.若是公司非要違約金,你又非不給。那麼可以協商換成另一份合同。就是你可以先去讀研究生,只是研究生畢業後需回到該公司服務幾年。一般可約定3-5年。這也可以解決研究生畢業後找不到工作的尷尬境地。
4.若是以上都不行,對不起,你需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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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要提前主動跟招聘主管說明情況,一般情況下,企業不會為難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的,前提是一定要提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