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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棣t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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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天一色元空
商人就是食人族,並大規模用活人殉葬祭祀全世界只有商人才這麼野蠻愚昧,而且中國曆朝歷代基本都有殉葬。而日本歐洲歷史上從沒發現有用活人殉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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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亢龍有悔44
這個問題要從日常生活中來回答。日常生活中我們每天買菜做飯,來客人了或重要的節日什麼的肯定豐盛許多。商人祭祀是常態化的,平常的祭祀和重大節日或重大針對性的祭祀肯定不一樣。而且千古以來,貴族的嫡長子都是無比尊貴,就是上天所賜,用來祭祀那是最好的。同時,犯錯誤的貴族還是貴族,不會因為犯錯誤而改變血統,用來祭祀順便赦免罪行一舉兩得。最好,把自己祭祀了可能是一項高尚的事情,會給子孫帶來好處,不要用現在的眼光看待神巫時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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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沉墨I方之城
殷人尊神,率民事神,先神後禮。——《禮記》
商朝是中國歷史上非常獨特的朝代,其主要特點就是神權和王權既合作又制衡,宗教權力和世俗權力既統一又對峙。這兩種權力的平衡模式就是祭祀,而大部分祭品都是活人。
商朝的祭祀手段有兩種:人殉、活祭。人殉很好理解,王室或者貴族成員死後,要用人作為配置品一直隨葬墓地,這在現代考古得到了很多的印證,比如著名的商朝婦好墓,就發掘出了很多人殉遺骨,而且分門別類,殉葬人數很多,種類也不少,有男性,有女性,還有兒童。
人殉作為一種喪葬習俗其實一直延續了下來,直到清代早期才徹底的廢除,人殉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貴族階層希望死後如生前,渴望把生前的富貴與權力都帶到死後繼續享受,這是人性自私,認知愚昧的表現。
人殉不單在商朝就有,後世也斷斷續續存在過,那麼活祭就只存在於夏商周三代了,特別是在商朝,用活人祭祀就成了一種常態。
前面說了,商朝是一個既有神權,又有王權的政權體系,要維繫這種體系就必須有一種模式來互相制衡和妥協,這就是祭祀。
祭祀的物件有很多,主要是祖先和上天,而祭祀的目的是祈求,期望得到祖先或者上天的庇護和指示,祭祀的主持不由王權主導,而是有神權階層祭司來負責,祭祀就代表神權。
在國家層面上能夠要求進行祭祀的只有商王和祭祀,特別是商王,他們在遇到任何重大的決定的時候,都必須要舉行祭祀,渴望從祭祀的結果中得到啟示,而主持和解讀祭祀結果的是祭司。那麼祭司就擁有了左右王權的權力,他們可以任意解讀祭祀結果,如同現代社會去廟裡抽籤一樣,你負責搖籤筒,和尚、道士負責解讀籤語。
王權和神權就通過那些燒裂的龜甲和獸骨來進行協商,雙方有利的事情,那麼就順利通過,如果對某一方不利,那麼解讀的內容就不同。現代考古發現的甲骨文就是殷商時期大部分祭祀結果的記錄。
既然祭祀是一種權力的鬥爭與妥協,事關重大,行事神聖,那麼祭品就非常的與眾不同。只有高檔的祭品才能顯示祭祀的神聖性與神祕感,對奴隸社會來說,最為神聖的物品莫過於人的生命。
於是,人作為祭品就出現了,選取誰來做祭品非常的講究,不是說從牢裡隨便拉個死刑犯出來就行,對祭品的選擇有針對性,一般來說,商朝人祭祀選卻的祭品有兩種:一種是低等級的人,比如奴隸,戰俘,甚至平民;另外一種就是祭品的社會屬性很高,比如貴族,甚至王族。
奴隸、戰俘和平民作為祭品很好理解,在商朝奴隸社會裡,人的社會等級非常的森嚴,在統治階層來看,那些低等級的人根本就沒有地位,他們作為祭品對祭祀物件還不夠虔誠,只是實用。
而貴族作為祭品,更多的是權力鬥爭的一種手段,為了打擊某種勢力,藉助祭祀這種方式來剷除對方,美其名曰血統越高貴,祭祀就越虔誠,祖先和上天就越庇護,得到的祭祀結果越真實。
王權和神權都有藉助祭祀來剷除異己、打擊政敵的記載,比如商王文丁為了打擊周部落的強大,把周部落首領季歷招到了朝歌,以部落首領作為最為貴重的祭品祭祀上天,直接殺了季歷,而周部落還無話可說,一方面是實力無法與商對抗,另外一方面大家都遵循祭祀用人的傳統,既然王權和神權都認為季歷最適合做祭品,大家只能接受,用現代的話說,既然大家都制定了規則,大家都遵守。
一般來說,在商朝,比較隱晦的政治鬥爭都採用的祭祀方式,比如商王帝辛繼位後,他就是文丁的孫子,為了打擊神權階層,甚至把當時商朝最大的祭祀,也是神權貴族的代表比干作為祭祀品用於祭祀,也就是變相的打擊神權,打壓貴族,歷史上著名的“比干挖心”其實就是祭祀比干的時候,把活的比干綁在祭祀柱上,挖出心臟來祭祀上天。
以上來看,商朝祭祀既有戰俘又有本國貴族,而商朝的滅亡也與祭祀有很大的關係,紂王繼位後,為了加強王權,打擊神權,逐步取消了祭祀次數,很多事情不再通過祭祀的方式與神權貴族進行協商妥協和權力共享,導致了商朝神權貴族的強烈不滿,他們聯絡了仇視商朝的周部落,期望周王率軍進攻朝歌,推翻紂王,重立商王,但是周武王推翻商紂王后,雖然恢復了祭祀,卻直接改朝換代,建立了周朝。 -
5 # 霍小姐的八卦爐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古代典籍《左傳》中的寥寥八個字,彰顯出祭祀在古人心目中的非凡地位。
遠古時代人們對“神”無疑有一種虔誠的敬畏,更相信其所有的一切都是“神”賜予的,而他們隆重頻繁地祭祀神靈,無非是表達自己的誠意,渴求神靈長期護佑自己的地位和福祉。
始建於3600多年前的商朝,是中國第一個有直接的同時期的文字記載(甲骨文)的王朝。安陽殷墟出土的大量甲骨卜辭表明,殷商人對自上甲以來的祖先進行了大量頻繁的祭祀活動,通過奉獻“犧牲”的方式取悅祖先等神靈保佑。
殷人的祭祀活動更多會用人祭(用活人獻祭先祖),手段可謂殘忍,如砍頭、活埋、焚燒、肢解,甚至把他們剁為肉泥等。
考古發現,在安陽殷墟的宮殿宗廟區大小分佈著2000多座祭祀坑,在這些歷任商王祭祀的坑中埋有大量人牲(基本上是戰俘、奴隸,罕有後人附會撰寫的《封神演義》中的貴族),總人數在萬人以上。
甲骨文獻記載,在彼時祭祀占卜盛行的年代,每戰必祭祀(必占卜),戰要祈勝,勝要謝恩。如此反覆的祭祀活動成為國家政治軍事生活中,一項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據不完全統計, 大規模開疆拓土,不斷對周邊鬼方、蜀方等方國發動戰爭的武丁時代,其甲骨卜辭中竟有一千多條關於人祭的占卜,用人牲數達九千人之多,其中最多的一次用了五百人(多為戰俘和奴隸)。
“癸丑卜, 貞,五百〔僕用〕,旬壬戌侑用僕〔百〕。(《甲骨文合集》562正)”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商都朝歌被周武王攻佔後,末代商王“紂”的人頭被砍下,掛在旗杆上,這枚堪稱級別最高的戰俘首級,成了武王祭祀先祖神靈、傳遞勝利喜訊的“人牲”祭品。
“甲子日,紂兵敗。紂走,入登鹿臺,衣其寶玉衣,赴火而死。周武王遂斬紂頭,縣之白旗(《史記·殷本紀第三》)。” -
6 # 欲雲談史論今
商代社會是一個以神為本的社會,《禮記·喪記》說:“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神而後禮。”
《呂氏春秋·順民》記載,商湯克夏後,天下五年大旱。為此,商湯以自己作為犧牲,在桑林向老天祈雨。商湯祈雨之舉,就是商人以神為本文化的具體表現。從歷史現實來說,這表明了商代諸王既是政治領袖,又是群巫之長。商王室這種政教合一的方式,促進商人發展出了複雜而殘酷的祭祀文化。
以殷墟甲骨文的記載可知,商人祭祀犧牲數量眾多;祭祀所用的牲畜最多時可達三百頭之巨!除了牲畜外,商人祭祀時還喜歡用人。甲骨文中,常常可見“王其侑於小乙羌五人,王受佑”、“大乙伐十羌”、“大乙伐十羌又五”等等之類的文字。這是商人祭祀時以人作牲的真實記載。
除了甲骨文的記載,考古遺址中也可發現這一史實。
1976年,考古人員在河南安陽商代王陵東區發掘了一系列祭祀遺址,屬於武丁到稟辛四代商王時期。在約4700平方米的範圍內,共分佈著191座祭祀葬坑。據不完全統計,祭祀坑內的人牲數量多達1330人!
如果單純是祭祀,商人通常用奴隸或戰俘作為人牲。但是,“人牲”固然是用戰俘和奴隸;可一旦需要“殉人”,那就有可能用到本國貴族了。商湯祈雨之時,可是以自己作為犧牲!既然商王在必要時都可作為犧牲,商王之下的貴族又何嘗不能奉獻出自己的生命?
1950年發現的河南安陽五官村商墓,陪葬的人多達七十九個:其中有棺、有隨葬品的“殉人”共十三具,其餘的陪葬人則身無旁物。兩類不同下葬規格的殉人,證實商朝祭祀用人不但有奴隸、戰俘,還有本國貴族。
其實,商人這種以人為牲的祭祀傳統到春秋時期還一度有所恢復。
公元前621年夏,秦穆公去世。不知為何,秦人突然恢復了殉葬制度。史料記載,為秦穆公殉葬之人多達170人,其中還包括子車氏三位大夫奄息、仲行和鍼虎。《詩經·國風·秦風》中的“黃鳥”一詩,就記載下了殉葬時的殘忍一幕:“交交黃鳥,止於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慄。……”殉葬的大夫到墓穴邊時,被嚇得渾身顫慄發抖,足見秦人殉葬制度的殘酷一面。
秦人雖然是殷商遺族,但秦穆公號稱一代英主,居然臨終前恢復商人如此落後的祭祀文化,確實令人極其不解。為此,《左傳》還批判道:“秦穆公之所以成不了霸主,這是理所當然。……他沒給後人留下良好法度,卻讓國之賢良為他殉葬,這是國君在作亂了!有識之士因此知道秦國再也無法向東進軍了!”
自秦穆公以後,秦國數代國君都碌碌無為,恐怕就與秦穆公的殉葬密切相關:大臣誰得到了國君重用,就可能要陪國君去死,誰還敢來秦國出仕?秦康公時,晉國賢人士會本已在秦國得到了重用,可晉人一召喚他就義無反顧地回到了晉國,應該也是害怕秦國殘酷的殉葬和祭祀文化吧?人才都不願到秦國出仕,秦國又怎麼能邁過眼前晉國這一道閘門向中原擴張?所以,整個春秋時代,秦國都沒能在越過崤山一步。
由此可見,以人祭祀的文化對秦國傷害有多麼巨大。
現代人都說古人以人祭祀愚昧而殘忍,可某些現代人大量殺牲祭祀不也是同樣愚昧?對於祭祀,最為開通的可能還是古人。周文王就創立了禴(yuè)祭文化——用生菜來祭祀。《易經》“既濟”卦爻辭中,就稱:“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東鄰,就是商人;西鄰,就是周人。喜歡殺人殺牲的商人,最終被周人推翻,所以說西鄰的禴祭才“實受其福”!三國經學家王弼對此評價說:“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祭祀之盛,莫盛休德。……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也。”
祭品的厚薄不是關鍵,德行厚重與否才是重中之重。 -
7 # 寒蕭99
我們先來看看著名的婦好墓中的殉葬情況,在發掘中,在墓主人的主棺內共有16個殉人,其中4個在槨室上部的填土中,2個在東壁龕,1個在西壁龕,1個在腰坑中,8個在槨室內。另外還有6條殉狗,分別1條在腰坑中,5條在槨室上部。而這16個殉人中,4名為男性其中1人為青年,2人為女性,2人為幼兒,其餘的性別和年齡不詳。已判斷至少1人是被殺死的,還有1人被腰斬成兩段。
對照其他商朝的貴族墓穴的殉葬情況,也基本類似,從殉葬的人員來看,不會是戰俘,應該是生前服侍貴族的侍從或者是近臣。
而人祭則是另外一種情況了。
首先商朝是比較原始的奴隸制體質,其次,商人比較喜好各種祭祀,對祖先,對神靈,可以說幾乎每天都有各種形式的祭祀。各種祭品,包括牛羊,食物,酒水等等,而等級最高的就是人。將人作為祭品,往往是比較隆重的祭祀活動中才會有的。
根據胡厚宣先生的統計,在甲骨中關於人祭的甲骨殘片有1350片,卜辭1992條,僅僅在武丁時期,就有甲骨673片,卜辭1006條,祭用9021人,其中最多的一次就用了500多奴僕進行祭祀。
因此,從甲骨的記錄來看,人祭的頻繁和數量都是很大的,而且,人祭所使用的不會是本中國人,更不可能是本國貴族,而是從周邊戰爭俘虜的奴隸。更準確點說,是羌人,因為甲骨中有明確記載,在祭祀時“用羌”,在這裡使用“用”這個字,明顯是沒有把對方當作人,而是一種器具而已。
我們通過考古,可以發現商代的人祭制度是非常殘忍的,有記載的殺死人祭的方式就有數十種之多,從考古的發現也印證了這些甲骨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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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858666love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談談商朝的陪葬制度:
商代是夏朝之後的朝代,商代普遍存在著人殉和人祭。
人殉就是把人作為“人”奉獻給死者,人殉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護衛死者,所以被殉的人主要是近親,包括與死者關係最近的妻子小妾、自己器重的臣子、護衛或者丫鬟。考古發現,商代幾乎所有的貴族都有用人陪葬,少的有一兩個人,多的甚至達幾十甚至幾百人。殷墟侯家莊墓裡有大概一百人陪葬,其中除了包括地位較高的侍衛和近幸,還有地位低一些的僕人。
所謂人祭就是以人為牲,把人作為奉獻神靈的食物,被祭的人主要是在戰爭中俘獲的他國士兵或者是地位低下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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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春風解語
中華民族悠悠五千年曆史,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再到封建王朝,人類是一步步的走向文明的。
那麼今天所說的人祭是什麼?就是用活人來祭祀,這種習俗是世界十大恐怖習俗之一。古代人相信萬事萬物都由神來掌管,所以總會把最好的東西祭祀給神,這不僅僅是我們國家的古代有這樣的風俗,很多國家都存在這樣的陋習。
在人類尚未徹底走向文明的時候,人祭在商朝是很盛行的,而且祭祀的名目很是繁多,一般就是砍頭,活埋,剁成肉糜,而且這種祭祀還是最常見的,可以想象,文明的到來是多麼重要。
祭祀的的領域也很多,上至祈求國泰民安,下至建築奠基,幾乎所有的祭祀都需要用人去祭祀,這些人從哪裡來呢?就是奴隸,可以想象奴隸社會的奴隸生活得多麼悲慘。而且每次用的奴隸數量非常驚人,一次甚至要殺60多個人去祭祀。人祭的現象在商朝很是盛行,有據可查,在鄭州商朝遺址裡發現的一百多座墓葬,二百多個墓穴,在墓穴外壘著多具骨架,還有人獸埋在一起的,這些人都是非正常死亡,均是被砍殺後埋入墓穴的,由此可見,商朝的人祭,都是以奴隸為主。
在很多商朝的墓穴裡都發現相同的情況,死法也五花八門,有的雙手反綁,有些被砍去手指腳趾,有的屍體已經殘缺不全, 商朝的人祭之風很盛,人牲和獸牲用於祭祀祖先神靈;用人和犬牲進行奠基等等。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殘忍,後人無法想象。另外印地安人也要殺人祭神,據說印地安和殷商有可能有關聯。這種罪惡的方式一直延續到奴隸制度消失。
商朝的奴隸來源主要是什麼呢?基本來源就是戰俘,還有犯了罪的人,這些人的後果就是繼續打仗,然後作為祭祀的人牲。商代用的奴隸多半來自戰俘,而且就連挑選人祭的奴隸都會有分工,比如伐,就是挑選身體健康和體格都還不錯的奴隸作為祭祀商代先王的人祭。
後來殷墟發掘的墓穴裡有煮過的人頭,為什麼要把人頭煮過祭祀,這就有點不得而知了。
這種殘忍的祭祀方式,和慘無人道的制度,我想這才是加速商王朝滅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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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朝人殉和人祭的考古發現
1950年,在洹北武官村發現了一座大墓,屬於商王陵的範圍。這座大墓也經過幾次盜掘、破壞。經過清理,計中心腰坑殉1人及一銅戈。二層臺上東側殉17人,多為壯男;西側殉24人,從裝飾品看,可能是女性。南北墓道有殉葬的車馬,又有蹲葬 2人、跪葬1人。墓坑夯土裡,有殉葬人頭 34 具。總計墓內殉葬者,全軀的45具,人頭34具,共殉79人。
另外,在大墓東南,有排葬坑四排 17 坑,共有 152 人。還有散葬坑9個,內有全軀人骨6具,無頭肢體42具,人頭骨22具,共70人。這些排葬坑和散葬坑應屬於祭祀坑。同樣的祭祀坑估計有好幾處,構成當年商王室專門祭祀祖先的公共祭祀場所。武官村這座大墓雖幾經破壞,又遭過火災,但在墓室,墓道中,連同排、散葬坑,人殉、人祭還達300餘人。
1976年春,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在武官村北地商王陵區進行了大規模的鑽探和發掘,又發現了250個祭祀坑。發掘了其中的 191 座,坑中被屠殺的人骨架計 1178 具。有些坑中遺骨紊亂,無法弄清人的個體。還有被盜坑,骨架無存。暫以平均每坑埋人 8 具,部分被破壞的坑平均每坑 4 具計算,191 座坑原來所埋的人不會少於 1458 人。
如果把未發掘的坑計算在內,每坑暫計 8 具人骨架,那末這次發現的 250 個祭祀坑所埋的不會少於 1930人。地下考古發掘所見到的商代後期人殉和人祭有確數的,根據胡厚宣的統計共有3684人,若再加上幾個復原和不能確定的數字,將近 4000 人,這個數字確是大得驚人。
有學者統計:從現存的甲骨卜辭中來看,用人祭共 13052 人,有些未記人數。殺人祭祀總數卜辭中的人祭完全可以和地下考古發現互相印證。
被殺的人有男有女,從字形和屍骨狀況看,有頸戴枷鎖,或雙手背縛,或焚燒,或土埋,或砍頭,或刖足,或殺而以血祭等等。這種悽慘的形象,真是觸目驚心。
二、人殉和人祭中人員成分商代後期人殉和人牲的數量的確是夠高的,但是這些人的身份是什麼?
主張商代後期是高度發展的奴隸社會的人,一般都認為是奴隸。其實在卜辭中,這些人並沒有明顯地透露出是奴隸身分。古今中外歷史上殺戰俘的記載是很多的,商代後期這些人殉、人牲也可能是戰俘。
奴隸固然多來源於戰俘,但戰俘絕對不能和奴隸劃等號。商與各方國戰爭頻繁,俘虜的數目很大,如果把俘虜誤作奴隸,自然就把商的奴隸數量誇大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
姚孝遂《商代的俘虜》一文中,綜合大量有關人祭的卜辭,通過分析和概括,認為有很多是俘虜而不是奴隸。最後,他明確地指出“俘虜並不等於奴隸,只有把俘虜活著保留下來,強迫其從事某種勞役的時候,俘虜才算是取得了奴隸的身分。從甲骨刻辭中所見到的情況是,俘虜在沒有能夠取得奴隸身分之前,就已經被當作祭祀的犧牲而殺掉了。”
若把他們的身分斷定為奴隸,這是不恰當的,是不符合於實際情況的。因此,我們承認商代後期有奴隸,但實際上奴隸的數量絕對不能想象成那麼大。
可見,之所以誇大商代後期奴隸的數量,除了誤認為俘虜就是奴隸外,另一方面又由於混同了人殉與人祭的區別。
其實,殉葬人和被殺祭的人牲,其身分是不同的,人殉和人祭是兩種不同的宗教儀式。已有很多學者看到了這一點。分析清楚這兩種人的身分,有助於澄清對商代後期奴隸數量的誤會。
人祭和人殉兩種習俗都發生在原始社會末期,通過田野考古,如在龍山文化和齊家文化中,都已得到證實。後來進人到階級社會,這種習俗流傳下來。所不同的是,這時已經打上了深刻的階級烙印。
在奴隸社會,統治階級舉行人祭和人殉,雖然同是為了他們的階級利益,但兩者卻有不同。
人祭也叫人牲,是為了活著的貴族的利益,幻想用人牲作祭品供獻給鬼神,祈求鬼神給他們降福;而人殉則是為了死去的貴族的利益,幻想在陰間仍能繼續他們的貫族生活。人殉和人牲的作用不同,所以,被選的犧牲者的身分也不會一樣。
人牲是活人供獻給鬼神的祭品,不是出於死者生前的愛好,因而大都是以與死者毫無關係的戰俘作為主要的祭品,很少用死者的親信、侍從或奴隸作祭牲,當然也不排除有個別奴隸的可能性。人祭數目很大,是因為基主死後,其後世子孫每年都用人牲祭祖,多年積累而成。
人殉則與之不同,被殉者往往是墓主生前所選定的,或由其子孫近親所選的。墓主幻想死後能繼續其生前的享受,所以,入選的殉葬者都是死者生前的侍從,武士和伺候他的家內奴隸,以及車,馬、犬、猴等。因為是為了死後的享受,所以絕對不會用死者生前的敵對者俘虜來殉葬。
人殉和人牲在數量上也不同,從考古發掘中可以看出,人牲的數量要比人殉多得多。
從上面的分析看,人殉和人牲總的數量雖然很多,但佔多數的是以戰俘為主的人牲,而人殉的數量本來就少,除去侍從和武士以外,剩下的用於殉葬的奴隸數量是不能過高估計的。
相反,主張商代後期還是氏族社會或者是初期奴隸社會者,對奴隸的數量又過分地縮小。他們把用作祭祀和殉葬的人都認作是俘虜。姚孝遂的文章也有這個傾向。細檢所舉的有關人牲的卜辭,是俘虜還是奴隸,從卜辭上看是不明確的。
因為戰俘和奴隸不是互相排斥的兩個概念,戰俘可作為祭祀的犧牲,作犧牲前也可以役使他們進行生產勞動,那就成了奴隸。這種歷史現象在世界史上是不乏其例的。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