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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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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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鬼雜談
老鬼認為:不管你是什麼合同,只要是法律認定違規的,都是無效合同!
說實話,沒簽勞動合同,對於企業來說,並沒有什麼大的影響,反而省事兒很多,不用社保啊,不用五險啊之類的。對於個人來說,影響就比較大了。話說難聽一點,上班的時候出點什麼事情,打起官司來都很麻煩。
所以,針對個人來說,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你自己,也為了你的家人!既然沒簽合同,簽了放棄籤合同,本就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本來就是無效的。雙重違反,還是違反了勞動法。現在想要離職,也就一句話的事兒。
一般情況下,個人要離職,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就1,2個月的事情。如果職位牽涉到保密協議之類的,會麻煩一點,其他也沒啥了。企業、單位也不會拽著你不妨,大家好聚好散的多!
畢竟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少了一個人,企業仍然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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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扯蛋滴四舅姥爺
放棄合同不不存在的,只要形成事實的用工就是事實合同。想走,從道德角度來說最起碼提前一個星期跟用人單位打個招呼吧!
事情都是兩面的,就算你沒簽合同,如果你工作期間出事,用人單位一樣有責任!所以說,籤沒簽合同你都應給用人單位寫份書面辭職報告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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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鏡頭iread我讀
還是要履行離職手續:
提交離職檔案,透過書面方式:郵寄、郵件等能夠證明的方式。滿30天就可以離職。
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是單位責任,可以要求支付2倍工資作為賠償金。
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個人的法定權利,也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因此,簽訂的所謂放棄籤合同宣告之類的檔案屬於自欺欺人的做法,而且是違法的,因此這個宣告無效。
事實勞動關係是完全成立的。
如果有糾紛,需要準備好所有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檔案和證據,包括但不限於:你簽定的放棄籤合同的宣告檔案、工卡、工作證、工資卡、考勤卡、工作紀律、工作郵件等所有能夠證明你在此履行職責的證據。
單位讓員工簽訂放棄宣告:一是不合法;二是不地道,一開始就有逃避法定責任和義務的初衷;三是有風險,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等後,會涉及到糾紛和賠償責任。
員工與單位在所有涉及經濟的問題上都要簽署書面的檔案,不要輕易簽訂放棄之類的檔案,這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放棄。
沒簽訂勞動合同,屬違規違法。雙方又簽訂了放棄簽訂勞動合同的含同,屬無效合同,現勞動者想拍屁股走人,如雙方能協商一致沒問題。如單位一方不讓走採取扣壓工資等,勞動者則可以仲裁討要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這裡的情況還有是那一方先提出籤放棄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無論怎麼樣,事實勞動關係成立。應按勞動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