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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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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經論語
求生是人的本能,生存權是人最高的權力,如果一個人連生存下去都做不到了,還叫他遵守法律,本身就是一種殘忍,這就像叫一個鬧饑荒快要餓死的人不要去偷去搶一樣不切實際,這裡沒有法裡與法外,只有生存與死亡,要解決這個問題,只有錢,這世上所有的病,幾乎都可有歸結為窮病
求生是人的本能,生存權是人最高的權力,如果一個人連生存下去都做不到了,還叫他遵守法律,本身就是一種殘忍,這就像叫一個鬧饑荒快要餓死的人不要去偷去搶一樣不切實際,這裡沒有法裡與法外,只有生存與死亡,要解決這個問題,只有錢,這世上所有的病,幾乎都可有歸結為窮病
司法不能拒絕裁判,一直以來,法官經常陷入法理與情理相沖突的法律尷尬之中。在法理與情理的博弈中,尋求法理與情理之間的平衡點,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糾紛。
就電影展現的而言,前面的買藥行為能否構成銷售假藥罪,值得商榷。電影裡警察大概是這樣說的,沒有許可就是假藥,不管它的實際效果。但刑法不完全參考《藥品管理法》,因為刑法對人的權利剝奪很重,勢必要謹慎。從刑法的價值來看,我們之所以打擊生產銷售假藥,是因為它不只騙錢還貽誤病情,而電影中並沒有害人而是救人。電影的前半段,也只有銷售行為,並沒有危害性,侵害法益是藥品市場秩序,而不涉及人體的健康問題。所以法律對於他救人但擾亂了藥品市場的秩序發生了衝突。兩者的利弊權衡之下,是可以選擇前者的。
而電影后面的500元一瓶的賣藥行為,比較符合故事的原型,就是代購行為,不構成銷售行為。因此從法律入罪來看,他的行為本身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內,就“賣藥”行為並沒有違反刑法,就這一點沒有法外開恩,因為本身就在法外。原型中他有一個關於信用卡方面的罪,在此不討論。
《我不是藥神》中的原型陸勇“抗癌藥代購第一人”,在法理上他觸犯了法律,但是在情理上他幫助了許多病友買到了物美價廉的救命藥。最終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決定,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事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