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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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軍武最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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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像我一樣besos
我先問一句這樣的問題是誰提出來的?
如果軍事戰爭期間士兵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這仗還打嗎?
軍事戰爭必然會有人要犧牲,至於是己方還是敵方全看雙方實力。
比如在抗日戰爭時期,我軍戰士殺了日本鬼子還需要去償命不成?難不成要等著對方的刺刀刺不成?簡直是笑話!
不過,在戰爭期間,士兵是不可以亂殺無辜的,比如曹操屠城,這就很不應該,在古代屠城可能沒有法律追究,但是在現代戰爭中,即便是強大如美軍,也不敢貿然殺死平民,更何況是屠城,光社會譴責就會吃不消。
因為一個國家不僅僅光打仗,還會經營多種多樣的事務,如果你惹怒了國際社會,那麼將會沒有哪個國家或者組織願意和你合作,那麼你在國際中如何自處?隨之而來的就是綜合實力的下降,將你扔下神壇。
所以在現代,即便是發生戰爭,也不會隨意殺人,殺人基本上都發生在雙方軍事力量對抗的時候。比如阿富汗戰爭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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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河水鄉
如果士兵都穿本國軍裝,敵方士兵就是合法射殺物件,你自己也是合法被殺物件。但如果放下武器,雙方戰俘都應享受人道待遇。不穿本國軍裝的武裝人員,不享受戰俘待遇一律處死,不會追究殺人者的法律責任。說實話,上了戰場,過了今兒不知明兒,誰還想什麼以後的事。消滅敵人,儲存自已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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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種花家的老虎
在前線時,我是一名狙擊手,接受的命令是狙擊敵方陣地上任何活動目標,就是一隻蚊子也不讓它飛起來。在戰場上沒有所謂的軍民之別,不管在任何一方進入戰場就是戰士,戰場雙方都遵循這樣的宿命論,只有消滅敵人才能儲存自己。脫離戰場,針對敵方平民百姓可能要負一定的責任。有些人因緊張判斷失誤會造成平民死亡,如果不是故意行為不會承擔刑事責任,這一切都由軍事法庭調查處理。
開篇語:戰爭必然伴隨著死亡!
平日裡,殺與被殺看似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但當戰爭降臨之時,它又會成為一種家常便飯!而這也正是戰爭殘酷的地方:命如草芥。
在戰爭年代,手裡有槍可以保證你擁有足夠的話語權和更多生存下去了的機會。那麼,手握槍桿子計程車兵無疑就是戰亂中的強者,但現代戰爭也不允許士兵們以此為幌子濫殺無辜……
所以,對於"戰爭期間,士兵殺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一問題,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戰時,交戰國雙方計程車兵互相射殺並不會承擔法律責任。除此之外,以下幾種情況如果一經發現,將會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
1. 射殺平民
2. 使用非人道武器。例如生化武器
3. 虐殺戰俘
4. 射殺非交戰國士兵
當然,以上約束和限制很多時候也只是留於紙面或者必要時殺雞儆猴而已。當年的鬼子小卒對我們的百姓是何等殘忍,也不見得戰後有幾個能受到應有懲罰的。
另外,一定要明白的一點是:規則和標準都是由勝利者來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