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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陶律師

    一、父母去世後,房屋變成遺產,繼承人可以按照繼承法進行繼承,繼承可以透過公證進行,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可以問一下具體的公證處,每個公證處的材料可能要求不一樣;

    二、攜帶公證材料去不動產中心辦理過戶,將房屋過戶給各繼承人。當然,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其他繼承人給予相應補償,具體要看繼承人之間如何約定。

    三、繼承人承繼房屋後,在繼承人存在多人時,為了處置房產,各繼承人可以簽署協議,約定好各自的權利義務,尤其是房屋處置後的財產分配;

    四、為了減少程式手續,各繼承人可以就該房屋授權某一人進行簽字,這個授權委託同樣需要公證;

    五、尋找買家,完成相應的過戶手續,等待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條件等待收款就好。

  • 2 # 一紙家書

    題主的問題,可能還是不太瞭解如何把父母的遺產繼承。這裡簡單說一下:

    1. 您提到“子女”,已經表明父母是有繼承人的。主要路徑就是:先把父母的房產繼承下來,然後過戶為子女名下。後續再處理即可。

    2. 先說下法定繼承。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不是唯一繼承人。父母的繼承人包括子女、他們的父母(子女的爺奶姥姥姥爺)、配偶(如果父母均已去世,就不存在配偶了)。在父母去世的時間點,看看祖輩是否還在世。這裡說一下,有三個假設前提:第一,父親先去世,母親後去世;第二,父親先去世後沒有做過繼承;第三,父母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1)繼承人都包括誰?如果父親去世的時候,爺爺奶奶均已去世,那麼父親的份額只有母親、子女繼承;如果還在,祖輩也有繼承權。原則上均分。後來母親又去世了,同理,如果姥姥姥爺均已去世,那麼母親的繼承人只有子女,如果還在,姥姥姥爺也有份額,原則上均分。

    (2)第二步看份額分配。舉例說明,按照(1)的邏輯。父親去世後假設只有母親、兩個孩子,那麼這個時候有三個繼承人,各自的份額分配是:母親=自有1/2+繼承的1/2×1/3=4/6,倆孩子各自1/6。後來母親去世了,假設姥姥還在,這個時候三個繼承人,各自的份額是:姥姥=4/6×1/3=4/18,兩個孩子各自=1/6+4/6×1/3=7/18。

    (3)如果上述繼承人均無爭議,就按照上述份額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其中,某些繼承人可以放棄。按照商議好的份額辦理即可。如果有爭議,就得去訴訟解決,透過法院出具法院判決書。

    (4)有了公證書或者判決書,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3. 如果是遺囑繼承的話,就按照父親或母親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確定財產繼承,其他人沒有繼承權。同理,重複上述(3)(4)步。

    最後有兩個點重點提醒一下,一是辦理公證繼承的時候,一定問清楚公證處,需要的材料很多,可能會比較麻煩,這一點要做好心理準備。二是上面說的比較簡單,如果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後來又去世了,就會有轉繼承的問題,等等,這裡的坑比較多。有問題可再詳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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