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2018梨花淚

    感謝邀請,合夥做生意首先做到先小人後君子醜話說到前頭,首先風險承擔與分配。投資多少,利益多少風險多少,寫一書面合同,生意歸生意,朋友歸朋友不摻合。家有千口主事一人,誰來當家,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合夥人各管那一快,分工要明卻,帳目要明瞭,心要坦成。前期投入,房費,裝修,內部設施,地裡位置,人源流通,合夥人共同研究商量,某事在人,成事在天。有一個好的運氣明天會更好。

  • 2 # 青燈888

    我個人建議,儘量不要與人合夥做生意。尤其餐飲,就算合同簽妥、關係異常密切也不要合夥。古言云“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說的就是人的這個本性,在當代社會人人追求的都是金錢與自身利益。合夥?雙方都為自身著想,長此以往必定是敗局。就算關係密切,一時興起,熱血沸騰有著要“大幹一場”的架勢也是正常的,長此以往,每個人的性格都是有缺陷的,彼此挑剔對方的不完美,這樣問題就出來了,合夥肯定就是繼續不下去了。若彼此合開的店是有利益的那還稍許好一點,可以都聘請員工做,自己與合夥人都不要去管。那,這樣都不去插手的店,你能放心嗎?不能吧!若無利益,那就看個人心智了,聰明的一方總會讓“傻子”賠掉本錢,那麼不管之前你們之間什麼關係,這回就反目成仇了。所以,在此奉勸各位一句,若資金小,寧願投資小一點做自己本分的生意,那才是自己的、安心的。儘量不要與人合夥。

  • 3 # 資深餐飲職業經理人

    做餐飲前期儘量不要合夥,如果非要合夥那麼一定要搞明白這幾個問題!

    1、股份制合同

    2、退出機制

    3、立場一直

    4、分工明確

  • 4 # yf20130106

    合夥做餐飲得看對方的人品,志同道合者才行,偷奸耍滑者絕對不能與之合夥。如果合作很小的餐飲店更應慎之,因為小店收錢沒有走流程,也就是不方便用電腦記帳收錢,這個環節容易產生誤會,引發矛盾,所以這種小店儘量別合夥,如果店比較大,有收銀臺專門收銀,可以走電腦流程,合夥人檢視帳目一目瞭然,再加上合作方人品各方面都比較靠譜,就可以走合作路線,總之餐飲店比較繁鎖,合夥開店應三思,慎重,應綜合各方面因素來判斷,本人從業餐飲18年經驗之談,希望可以對正想做餐飲的廣大朋友有所幫助,畢竟投資風險比較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杜鵑花可以放在臥室嗎?